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中国海上盗捞第一案”浮现三大法律谜团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11:1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不到6岁的陈茹煜已经有一年多没有见到她的爸爸和爷爷了,她只知道两人自从去年5月出海去捞一搜沉船上的钢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现在小女孩能做的只有每天守在家门口,期待爸爸和爷爷早日归来……

  这个还未懂事的小女孩不知道,她翘首以盼的爸爸和爷爷正和其他15名被告人一起,站在“中国海上盗捞第一案”的庭审现场,检方指控他们涉嫌“故意盗窃罪”,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可,最高刑期可达10年。

  也许,连陈氏父子也没有想到的是,一年前当他们驾驶着“信宏168号”、“康顺9号”扬帆启航,赶赴浙江省台州湾海域打捞那里的沉船遗落的9100吨钢材时,他们正在揭开“中国海上盗捞第一案”的序章。

  据了解,2008年5月7日、8日,“信宏168号”、“康顺9号”先后被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截获时,他们一共打捞上来价值300多万元的钢筋,而这些钢筋都是来自两个月前从天津开往越南胡志明市的“新杭州”号货轮沉船。

  就这样,“变废为宝”的探险结束了。他们之前或许真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在此之前,我国从来没有人因为打捞沉船物品而获罪。

  捞来“盗窃罪”

  6月11日,“康顺9号”船员涉嫌“盗窃罪”一案庭审。当17名被扣船员列队从通道出现,站在被告人席上时,台下旁听席上顿时哭声一片。哭声来自于这些船员的家属。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指控:

  2008年3月13日,“新杭州”号载运钢材9100吨途经台州市大陈岛海域时因机舱进水沉没。该货轮登记在塞拉利昂,而所属公司注册于巴拿马。

  事故发生后,为减少损失,船主委托了舟山的打捞公司对沉船进行探摸,同时,船主还向海事部门申请打捞,且制订了详细的方案。

  同年4月底,福建连江定海村村民黄祥健从台州人吴焕宝处得知沉船信息及经纬度,二人商定,由黄祥健组织人员,用“康顺9号”工程作业船打捞沉船上的钢材,变卖后黄祥健一方得利润的65%,吴焕宝一方得利润的35%。

  “康顺9号”于5月5日开始打捞,后被浙江省台州市海事局发现并告知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至8日凌晨被控制时,黄祥健4次将打捞钢材出售共得人民币228.21万元,现场查获钢筋钢板共199.13吨,估价约人民币942193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黄祥健等1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1/2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