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新闻社区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公安部关注广州“交警撞人” 肇事交警未被拘留

 

CCTV.com  2009年07月01日 16:41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伤者生前被抢救照片。

  记者昨晚获悉,公安部有关领导已对广州“6·28”交警撞人事件表示关注。而目前肇事交警并未被拘留。

  6月28日凌晨,黄埔区石化路发生一起交警驾驶私家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前天公布称,黄埔交警大队民警范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AG555Y的小客车途经石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前方由曾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目前该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

  伤者曾某日前已不幸去世。而媒体关注的当时肇事者有无涉及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为什么能离开现场,以及为什么在现场两名办案交警提供给家属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上,警方对肇事者姓名、联系方式栏目,均保持空白等等疑问,目前警方仍无确切回应。

  相关链接:

责编:刘海丰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