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下旬正式启动领导干部问责制以来,辽宁省丹东市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对19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
被问责者或因不作为、乱作为,或因执行不力和损害了企业、群众的利益。丹东市纪委软环境办称,问责工作在提高机关执行力和落实力上的作用已经显现,还有利于杜绝“廉政无责、小过难究”的现象。
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快推进边城丹东跨越式发展并将工作落到实处,4月下旬,丹东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正式启动领导干部问责制。而在此前,丹东市还推出了“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文件或地方法规的方式细化行政问责制,增加其可操作性,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记者注意到,丹东市委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共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对问责的范围、对象和问责方式、程序等首次予以明确界定,非常缜密。根据这部文件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问责。同时,还配套出台复议复查制度,即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复议复查,作出决定。
据悉,行政问责制推出后,丹东市一些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将问责制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优化机构设置、细化岗位职责、量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实现分级问责、层层问责、事事问责。丹东市下辖的凤城市在此间对两起领导失职案件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8名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当地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丹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残联对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等疏于接访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如今,问责制让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了危机感,成为一条“高压线”,从而使得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高,受到群众肯定。(记者范春生)
相关链接:
责编:李秀伟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