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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23栋未出租温室遭镇政府强拆(图)

 

CCTV.com  2009年06月30日 07:2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内容速览]  29日凌晨3时许,昌平区兴寿镇肖村都市草莓园未出租的23栋温室遭到强拆。肖村村支书马保义证实,强拆工作是镇政府组织的。兴寿镇政府拒绝就此事表态。

  业主龙先生背后是一连串被推倒的大棚。昨日,昌平肖村都市草莓园23栋未出租的温室遭强拆。周晓东 摄

  新京报6月30日报道 昨日凌晨3时许,昌平区兴寿镇肖村都市草莓园未出租的23栋温室遭到强拆。肖村村支书马保义证实,强拆工作是镇政府组织的。兴寿镇政府拒绝就此事表态。

  确认未出租喷记号后强拆

  昨日下午2时,草莓园北门,由承租人垒起的近一米高砖墙已被冲开大半,砖头散落在路面上,留着被轧过的痕迹。承租人龙先生称,昨晨3时许,兴寿镇政府多名领导、公安、城管及数十名拆改施工人员进入草莓园,同时5辆挖掘机和2辆推土机也进入现场,在确认尚未出租的温室墙壁上喷涂记号,随后进行强拆。

  据草莓园多名承租人介绍,拆除行为是兴寿镇政府所为,事先并未告知园内其他承租人。租户李先生说,此前曾向镇政府和村大队提出补偿方案,但至今没有得到双方的回应。对于补偿工作,李先生说镇政府表示不参与此事,由租户和甲方自行协商。现在租户也想自行拆改,以减少因强拆带来的损失,但是因为没有确定的补偿方案和拆改标准,因此尚未采取行动。

  据了解,草莓园的开发商为肖村经济合作社。昨日,肖村村支书马保义证实,强拆工作是镇政府组织的,但表示此为无奈之举,“市里已经下了规定,要求限期整改,草莓园已经被列为违规项目了。”

  租户称温室不应认定违法

  租户何先生出示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显示,承租期为30年,并规定温室内建管护房的建筑面积参照样板间,且不得超过50平方米,超出部分合作社有权拆除。

  租户龙先生表示,镇政府按标准拆改温室内的管护房无可厚非,但对已被拆的温室认定为违法建筑,租户们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温室内部主要用于种植,仍然是搞设施农业,因此不应该纳入非农设施而认定违法。

  对此,肖村村支书马保义说,当初在耕地上建起的大棚和温室面积均是统一的,温室内部的房屋标准也经过了镇里的批准,认定违规自己也不能理解。

  昨日,兴寿镇政府拒绝就此事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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