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 (记者 万勤 通讯员 周卫东) 两名债主将欠债人的女儿绑到外地,以此来索要欠款。昨悉。东湖开发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两人判刑。
据了解,2006年11月,江汉区法院判决女子汪某一次性偿还债主吴某的5.5万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汪某一直未偿还,吴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未果。2008年11月底,吴某和妻子陈某及两同伙,将朱某的女儿小朱强行拖入轿车,从武汉带至黄冈市浠水县。随后,吴某多次给朱某打电话索要欠款。朱某先后4次向其银行卡中存入人民币8000元。
12月1日,陈某将小朱送上回武汉的车。12月2日,小朱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诊治,所受损伤被诊断为轻微伤。12月9日,吴某夫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东湖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不过事发有因,应酌情从轻,考虑到两人在拘禁被害人期间使用了暴力,据此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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