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民:“明星吸毒”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我们没有对明星吸毒问题作过专门的调查,不了解究竟有多少“明星”或者明星中有多少人涉及到吸毒贩毒中。但我相信我国的文艺体育界的大多数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是比较好和守法、自律的,吸毒的只是少数人的行为。社会上之所以关注“明星吸毒”,甚至一度引起热议,主要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和社会期望度比较高;而他们中的少数人不顾及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社会责任,为寻求一时快乐、刺激而放纵自己吸食毒品,触犯国家法律,确实令人感到气愤。但细想一下,明星也是普通人,也会犯错误,对此,社会也应对他们采取教育挽救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戒除吸毒恶习,早日重返社会。任何人只要是戒除了毒品,改正了错误,社会都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邱泽奇:首先需要理解的是,明星首先是普通人,其次才是特殊人。
作为普通人,社会对明星吸毒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他们与其他人一样,也有来自各方的压力,也会因此出现越轨行为,对其行为的评价没有必要制定特殊标准。
作为特殊人,明星获得了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人群之处,在于其获得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的寄托,也因此将普通人的情感甚至尊敬给予了明星,因此,明星们自己应该恪守公众人物的行为准则,不辜负社会的期待。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明星作为普通人,也是一类特殊的普通人。社会可以追捧明星,同样也可以痛打明星。选择权不在社会,而在于明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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