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吸毒人员戒毒后重新步入社会,其中会不会存在一些歧视?如果有,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制度来保证他们的权益?
刘志民: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基于这样的基本定位,我国对吸毒人员采取的是治疗、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而最终目的是希望他们戒毒康复并重返社会。但客观地说,由于种种原因,吸毒人员戒毒后重新步入社会时会遇到一些困难,包括社会歧视问题。为保障戒毒人员的社会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国家有法律保障戒毒人员不受歧视的社会权益,同时,社会特别是基层社区、乡镇组织、相关单位和群众应对戒毒人员采取帮助、支持和包容的态度,一视同仁地对待戒毒人员,并协助解决他们的一些具体困难。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帮助、支持和温暖,有助于保持操守;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
邱泽奇:会存在歧视的问题。在2008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条还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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