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因不服朝阳公安分局认定其盗窃自行车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于某把公安局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于某的起诉。
开庭时,朝阳分局称,去年12月18日,于某被抓后供称自己当天玩牌回来,看到楼下车棚外有一自行车,因总输钱,于是想将车卖点钱。据此对其行政拘留5日。
于某称车是他房屋的租户的,只是将车挪地方,没偷也没卖,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法院认定公安分局对于某的处罚证据充分,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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