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山西省纪委通报六起煤焦领域典型腐败案

 

CCTV.com  2009年06月19日 10:3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山西晚报  

  6月18日,山西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开展近一年来的情况,并首次向社会通报六起煤焦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8年7月,我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截至目前,我省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办公室共排查煤焦领域案件线索985件,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627件,立案查处案件600件。

  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包括:山西统配煤矿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总经理高崇荣贪污、挪用公款案;平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平遥县人大副主任李焕进受贿案;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史双生等受贿案;潘红卫受贿案;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树中等人收受礼金案。

  省纪委通报称,上述查处的煤焦领域案件中,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表现出不同手法和特点,有的是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非法大量侵吞国有资产;有的是为非法矿点充当“保护伞”、违纪违法入股参与煤矿经营分红;有的是利用手中资源、证照、审批权、管理权收受贿赂。

  据悉,省纪委将根据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分批通报全省各级案件查处情况。

  1

  被通报对象:山西统配煤矿高新技术产业总公司原总经理高崇荣

  案情:自1996年以来,高崇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借高新公司“改制”之名,运用自签协议、提供虚假股东会议决议等手法,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所在公司公款人民币182.72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另外,高崇荣将国有资金人民币874.37万元挪用于其私营企业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省纪委透露,高崇荣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057.09万元。

  2

  被通报对象:平定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梁岗平

  案情:梁岗平在任平定县冠山镇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九次收受冠山镇镇办煤矿老板王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44.7万元,构成受贿罪;梁岗平有人民币43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外,梁岗平还收受礼金人民币14万元。

  梁岗平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

  被通报对象:平遥县原人大副主任李焕进

  案情:李焕进在任平遥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负责关闭取缔焦化企业之机,收受企业主耿某等人贿赂人民币50万元。另李焕进还有受贿人民币52万元和收受礼金人民币140余万元的问题。

  李焕进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被通报对象: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等

  案情: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人民币1800多万元。在任副局长期间,不仅参与了王某、徐某办的洗煤厂成为股东,而且为厂内的私开“黑口子”提供火工品和保护,并多次收受红利共人民币l500多万元。史双生还多次去澳门赌博,输掉人民币1800多万元。

  省纪委透露,目前,史双生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通过对史双生案的查办,还带出四个案件,分别是:

  一、灵石县副县长方建辉受贿案。方建辉在任灵石县副县长期间,与史双生、宋文成共同收受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分红”人民币135万元;

  二、灵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朱荣明受贿案。朱荣明在任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徐某等人送的现金人民币26万元;收受何某价值37.5万元的小汽车一辆:另朱荣明在任太谷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柳某价值人民币106万元的商住两用房,及为其购买的门面房出租收益金人民币9.6万元;

  三、灵石县公安局民爆大队长邓成平受贿案。邓成平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民爆大队解决经费为由,向14个企业索要人民币114万元,除23万元用于民爆大队开支外,其余90余万元均据为己有。另据查,在此期间,邓成平还收受几十个煤矿企业送的人民币70万元的贿赂;

  四、灵石县翠峰镇信用社主任宋文成受贿案。宋文成在任期间,与史双生、方建辉共同收受煤矿主刘某私开“新坑口”的“干股”,并收受红利人民币235万元。

  方建辉、朱荣明、邓成平、宋文成四人现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被通报对象:荫营煤矿销售科原科长潘红卫

  案情:潘红卫在任荫营煤矿销售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煤炭发运事宜过程中,收受发煤客户人民币761.344万元贿赂,其中,与其妻张幸福共同受贿530.23万元;另潘红卫、张幸福还有巨额财产人民币1288.265万元、美元1.06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潘红卫、张幸福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被通报对象:晋中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张树中等

  案情:在2007年11月,晋中市组织的“保安全、促发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张树中带9名工作人员负责对灵石县煤矿进行检查。检查中,张树中等人共收受被检查煤矿所送现金人民币27.4万元,其中,张收受15个煤矿现金3.1万元,其他9名工作人员共收受24.3万元。

  张树中现已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9人均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政纪处分。(记者 李莉)

  相关链接:

责编:李秀伟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

留言要注意语言文明,此间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称: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