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七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十七日对涉案高达十六点八亿元的“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赵鹏运为首的二十四名被告维持原判,张建军等四人因揭发他人、主动退赃被减轻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证实,自二00四年四月至二00六年五月期间,赵鹏运等二十八人,打着亿霖集团的幌子,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四十五个县市,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累计销售五十二万余亩林地,敛财十六点八亿余元人民币。
经法院查明,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二十八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北京市最高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二十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鉴于张建军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并退回大部非法所得,依法减轻处罚。杨玉光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在二审期间积极退还赃款,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对赵鹏运等其他二十四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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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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