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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设摊未获允许 温州三男子暴力抗法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6月16日 23:0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6月16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董齐 ) 要求在闹市区设摊未获允许居然暴力抗法,打伤执法人员,掀翻执法车。近日,浙江温州三名暴力抗法的男子通过该市鹿城区法院审讯后,以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据悉,这是温州市城管执法系统内,首例以妨害公务罪追究暴力抗法者刑事责任的案件。

  据了解,三名暴力抗法的男子分别叫许某、刘某、金某。去年11月12日上午,三人代表部分流动摊贩到温州市行政执法局鹿城区一分局,要求该分局同意流动摊贩在该市五马商圈中心地段设摊,由于该地区是温州市的严管地区,其要求未获批准。许某、刘某、金某于当晚6时许,纠集了几十名摊贩到该市人民路“天上人间”娱乐城楼下,并让部分摊贩非法设摊,企图造成声势以迫使行政执法局同意他们的要求。

  当晚7时许,当该市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对非法设摊现象进行管理、取缔时,许某、刘某、金某等人鼓动摊贩围攻行政执法人员,造成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面部受伤。当警方介入后,行政执法人员先行撤离现场,许某、刘某等人又掀翻两辆行政执法车,并将一辆执法车推到路中间,造成交通堵塞达数小时。

  事发次日,温州鹿城区警方成立专案小组,对该事件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取证,随即对为首的许某、刘某和金某实施抓捕,三人听到风声后潜逃。去年12月,经群众举报,警方在宁波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随后嫌疑人金某慑于压力,向警方投案。今年2月,警方再次根据线索,在温州城乡接合部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抓获。

  温州鹿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刘某、金某结伙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考虑到其各自情节,判决许某、刘某、金某妨害公务罪成立,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和拘役四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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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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