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6月13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因资金周转困难,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秋华,以4%-1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仅在半年内就先后29次向15家单位和个人借款人民币18645万元。近日,韩秋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五环氨纶曾有“特种丝大王”之称,全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但其法人代表60岁的韩秋华却只有初中文化。2008年3-9月份,受金融危机大环境影响,“五环氨纶”严重的资不抵债进一步暴露。在公司融资部经理李招荣和销售部经理林尧坤等人的介绍下,韩秋华开始向社会以高额利息为诱借款。2009年2月10日,韩秋华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绍兴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后,五环氨纶已经先后与9家单位和个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利息抵充本金。同时,债权人同意放弃一半债权,剩余债务分三期付清。至今,已还款合计12,852万元,支付利息合计人民币1,382.85万元。
此外,由于绍兴本地几家公司入主“五环氨纶”,其已实现“协商式重组”,并于去年12月25日正式复工。但韩秋华却要为自己的疯狂借贷付出法律代价。绍兴县法院认为,韩秋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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