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协助法院执行 致使被告转移存款
法院给银行开出30万元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陈军波 记者蔡早勤) 中国农业银行天门支行某分理处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造成被告将银行账号上的存款成功转移。昨悉,天门市法院作出决定,对该银行分理处处以罚款30万元。
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诉湖北某公司等4被告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要求判令4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70万元及利息124万余元。天门法院立案受理后,依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于4月22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一分理处查询、冻结被告湖北某公司存款。谁知,该分理处的当班负责人故意拖延时间,拒不履行协助冻结存款义务,致使被告湖北某公司将该分理处账户上的存款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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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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