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近日对2005年以来受理审查批捕案件情况统计后发现,四年来,该县共发生各类袭警案件13件,主要是妨害公务与寻衅滋事。袭警案件频发,不仅严重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挫伤了他们的履职热情,而且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造成很大的阻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因本人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而暴力抗拒公安干警执法。这类案件有4起,从胡搅蛮缠、侮辱谩骂进而发展到对民警的暴力殴打。如犯罪嫌疑人宋根长,其女婿因涉嫌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公安干警依法传唤。宋根长为阻止女婿被带走,先对民警大肆辱骂、拖拽,欲阻止民警执法,后见仍不能奏效,遂手持菜刀冲到院外乱砸警车,民警劝阻时,又持菜刀将劝阻民警砍伤,使执法活动严重受阻。
二、因曾被公安干警处罚而心怀不满,伺机报复。犯罪嫌疑人张某,2004年因嫖娼被壶关县公安局民警李某当场抓获并进行了治安处罚。为此,张某记恨在心,暗地伺机报复。2006年1月,张某所在村发生一起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时,躲在围观人群中的张某发现民警李某正在维持现场秩序,便趁人不备,持砖头朝李某头部砸去,使李某头部严重受伤。
三、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警察怀有仇视心理。长期以来,由于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个别执法不公或者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致使少数人对公安干警不理解甚至持仇视心理,这种心理在特定情形下发泄出来演变成了袭警行为。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秦水林在一亲戚家喝酒后返至县城,见一交警在路口值勤,便无端挑衅,冲上前殴打该交警,并将交警的警服、警帽等撕破,脸部抓伤,造成长时间行人围观,交通堵塞。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秦水林供述自己并不认识这名交警,仅因为“看见公安人员就来气”,其心态可见一斑。
四、个别公安干警执法行为不当,态度粗暴也会引发袭警行为。一些干警不善于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还有的言辞激烈、态度蛮横,很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误解和反感。如犯罪嫌疑人张祖华、王绪会妨害公务案,有一次公安干警在现场处理打斗案件时,张、王二人不顾他人劝阻,硬要冲到干警办案点,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的一名公安人员,没有进行说服教育,而是采取过激行为粗暴地将两人推至办公区外,导致张、王等人盛怒之下转而对这名干警大打出手,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对策和建议
一、全力抓好警民和谐建设。遏制袭警案件的发生,警民和谐是关键。不仅需要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常抓不懈,而且需要全社会参与。一方面,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践行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从而做到依法办事,自觉服从公安政法机关的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执法素质。要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引导干警在执行职务中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自觉遵守办案程序。与此同时,要引导干警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利,在工作中对人民群众说话和气、办事热情、服务周到,杜绝生硬、粗暴。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干警的执法安全保障。特别是对公安派出所一方面要加大物资经费的投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警械、警具和其他物资装备,保证办案需要;另一方面要强化练兵,提高实战技能,严格落实公安部部署的“大练兵”活动要求。
四、加大打击袭警犯罪力度。袭警案件的频发与对这类案件的惩治不力有一定关系。从壶关县情况来看,此类案件被判处缓刑、免刑的占到80%以上。如此多的袭警案件的被告人被从轻判处,无法对实施袭警行为的当事人产生足够的震慑惩戒作用。(程利川 平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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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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