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部刚刚发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显示,“中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总体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
“江苏水环境刑事法治建设研究”课题组在对全国水污染现状进行调研后发现,水污染事件频发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与此极不相称的是,刑事法律在水环境犯罪的猖獗态势面前苍白无力,现实中大量严重水污染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制裁,有关部门仅仅采用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的方式了事。
水环境污染危害具有潜伏性、持续性,很长时间过后才能表现出来,一些损害甚至是永久性的,危及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利益。为此,完善水污染犯罪刑事立法,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81岁的戴婆婆家门前有条小河汊,流经不远就汇入河面宽阔的升溪河中。
站在家门口,戴婆婆和记者聊起了家常。她说,她生在宜兴长在宜兴,记得二十多年前,门前这条河里还“可见鱼影”,后来水变浑浊了。再后来,家家有了自来水,可附近的居民还是愿意到河边洗衣淘米,因为多少年来“习惯了”。
宜兴,江苏省无锡市下属的县级市,地处长江中游,距太湖很近,是众水众湖汇合流入太湖的必经之地。
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地处太湖上游的宜兴应急处置,关停并转420家小化工企业,拆除围网养殖,关停入湖入河道两侧的畜禽养殖场。至今,已建成污水管网1466公里、疏浚河道2700公里,建起12座污水处理厂。仅2008年,宜兴治污投资总额就达到13亿元。
有资料显示,宜兴水资源占无锡全市水资源总量的44%。虽然无锡范围内的湖泊绝大多数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是为宜兴市民提供水源的横山水库水质达到II类标准,再加上源自山区的潺潺溪流,宜兴人对于本地享受的水质,还是信得过的。
“希望横山水库永远不要遭受污染。”戴婆婆对记者说。老人家的话语中,隐隐透着对未来的担忧。
和戴婆婆一样,宜兴市的检察官们对于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也是“既充满希冀又心存担忧”。办案实践让他们认识到,当地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工农业及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扩大,势必构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极大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承担起了“江苏水环境刑事法治建设研究”的课题调研。
我国突发水污染事件非常频繁,与此极不相称的是,水环境监管的执法权威没有树立,刑事制裁手段严重缺位
毋庸讳言,水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重大的社会公害。几天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报告即可为证———报告称,“中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总体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
以淮河为例。15年前,淮河水污染事件突发,沿河各自来水厂被迫停止供水达54天之久,百万淮河民众饮水告急。此后历时10年的淮河治污,共投入600亿元人民币,但淮河水质至2004年竟又回到10年前的水平。
各地发生的水污染事件接踵而来,令人触目惊心:2004年,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致使四川5个市区近百万群众陷入无水可用的困境,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19亿元。还有,河南濮阳黄河取水口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故、重庆綦河水污染、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白洋淀水污染事件、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太湖水污染事件、江苏沭阳水污染事件……
国家环保部门的权威统计数据,证实我国饮用水水源水质面临着巨大危险:我国突发水污染事件非常频繁,2007年一年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462起,水污染事件128起。
然而,与此极不相称的是,水环境监管的执法权威没有树立,刑事制裁手段严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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