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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友贴讨债书“气死”老娘 女子索赔20万元被驳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09:3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扬子晚报   

  去年12月24日,对市民秦芳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公司门口忽然被人贴上“讨债书”,上面不仅有她的名字跟欠条,还写着“还钱”两个大字。偏偏那天母亲来公司找她,据称其目睹了一切,情绪过于激动,高血压复发,不久后诊治无效身亡。炮制“讨债书”的人名叫张梁,是她曾经的好友。秦芳认为,这封“讨债书”是导致母亲去世的罪魁祸首,今年年初,她将张梁告上法庭索赔。

  讨债书“气死”老母

  2008年12月24日,南京某公司的大门口被人贴上一张纸头。这是一封“讨债书”,上面写着“还钱”两个大字,十分引人注目。事情牵涉到在这家公司上班的秦芳。“讨债书”上的内容包括一张借条的复印件,大意是秦芳欠了一个叫张梁的人27万元,至今尚未归还。

  当时秦芳不在单位,没能出来“救场”,事情很快传得沸沸扬扬。更要命的是,当天她母亲来单位找她,看到了这张“讨债书”,情绪非常激动。不少员工目睹了老人受到刺激后,神情恍惚地离开公司的场景。坏消息很快传来了。据秦芳介绍,母亲有多年的高血压病史,那天受到刺激后,她老毛病发作住进医院,不久竟不治身亡。

  老人的去世令秦芳一家悲痛欲绝,他们将一切归咎于那封“讨债书”。而炮制“讨债书”的不是别人,正是秦芳昔日的好友张梁。

  昔日好友因钱反目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秦、张二人之间的纠纷情况很复杂。

  据秦芳介绍,她跟张梁认识很多年了,一直关系很好,两人反目成仇都是拜一个叫赵明亮的人所赐。赵明亮也是她的朋友,此人颇能“倒腾”,最近几年靠倒卖购物券赚了不少钱。去年年初,赵明亮用高额利润做诱饵,鼓动她“入股”一起倒卖购物券。她被忽悠得动了心,又把这事告诉张梁。张梁听说后很感兴趣,认为这个项目能赚钱,愿意出钱入股。2008年6月10日、6月18日,张梁分两次给了她27万,让她转交赵明亮,而她本人也投了一大笔钱。几个月后,赵明亮因涉嫌诈骗被警方逮捕,她和张梁赶紧去报案,申报各自被骗数额。“整件事情中,我跟他都是受害人,我并不欠他钱。”秦芳认为自己很无辜。

  然而,张梁却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说自己并没有卷进诈骗案件,那27万纯粹是秦芳问他借的,他从来没有请她将这笔钱转交给别人。他向法庭提交了秦芳手写的借条,证明自己的确是债权人。张梁说,秦芳借钱后一直躲着他,他找到公司要钱,每次都扑空,所以才出此下策去贴“讨债书”。

  秦芳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坚称该借条没有效力。“我真的只是中间人,写借条是因为不懂法律知识,被他忽悠的!”她说。

  法院认为“讨债书”不侵权

  秦芳认为,自己与张梁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张梁到她公司贴“讨债书”本身就是不对的;这封与事实不符的“讨债书”直接导致她母亲病发身亡,同时给她本人造成了恶劣影响。今年年初,她将张梁告上法院,要求他对母亲的死亡承担45%的责任,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梁因为债务纠纷到秦芳公司贴“讨债书”,并不能预料到他的行为会对秦芳母亲造成伤害,因此他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另外,秦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母亲发病身亡与“讨债书”有因果关系。而法律规定,人身侵权赔偿责任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具体为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的发生、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由于两个要件不存在,因此不能认定张梁的行为侵权。法院据此驳回了秦芳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白民 陈珊珊)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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