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大学毕业生进入珠海一软件开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期间又私自与另外两名同学合作开发与公司高度相似的产品,被原东家以窃取商业秘密和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57万元。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大学生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商业秘密,开发软件产品并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侵犯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四名被告大学生赔偿该公司48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四被告不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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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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