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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制贩毒品原料案告破

 

CCTV.com  2009年05月25日 12:5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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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合肥警方通报了自2008年列为国家管制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以来,全国破获的最大一起制贩羟亚胺(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的原料)犯罪案件的侦破情况。

  今年2月初,合肥市公安局获得一条重要涉毒案件线索:有人在网上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于是,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2月18日,合肥警方发现有人想将一包约几十公斤的可疑包裹通过快递公司寄往广东惠州市。经过现场民警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将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邮寄进行非法交易。这起案件被命名为“2·18”案件。随后,合肥警方成立了“2·18”专案组。

  在对案情经过全面分析和细致研判后,专案组制定了缜密的侦查方案。2月18日,“2·18”专案组兵分两路,在合肥市和惠州市分别开展工作,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杨四虎带领专案组民警与安徽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民警当天飞赴广东省惠州市抓捕买方;支队长田兆军指挥专案组民警在合肥市开展调查工作,密切监控在合肥市的犯罪嫌疑人。

  惠州方面的犯罪嫌疑人刘尚文(男、27岁、广东省惠东县人)异常狡猾,迟迟未去取货,田兆军当机立断,指令合肥的侦查员安排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与发货人及收货人进行联系,巧妙地打消他们取货的顾虑。

  2月19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尚文在惠州市取货时被在惠州的侦查人员成功抓获。

  2月19日19时许,专案组将邮寄物品的犯罪嫌疑人赵瑞(男,30岁,河北省保定市人)与李明(男,29岁,江苏盐城市人)抓获。

  截至3月31日,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徐林建在江苏常州的住处被抓获,合肥警方经过40余天的连续作战,缜密侦查,成功破获“2·18”特大买卖制毒物品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并捣毁已生产7948公斤易制毒物品的地下加工厂一处,缴获盐酸羟亚胺383.35公斤,缴获非法所得93万余元,扣押作案车辆3台,成功摧毁了一个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非法买卖羟亚胺犯罪网络。

  成功突审初露端倪

  李明和赵瑞被抓获后,侦查员迅速展开对二人的讯问,经过审讯,李明、赵瑞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赵瑞于2月14日在合肥市以4万元的价格从李明手中购买了25公斤羟亚胺,并将此物品以4.5万元价格通过合肥的某快递公司发给广东省惠州市的刘尚文。同时,二人还交代了两名同伙成员李友虎(男,46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和林一彬(男,39岁,江苏省盐城市人),以及他们设在六安市某县的制造毒品的加工厂。经过专案组调查走访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友虎和林一彬租用六安市一化工厂车间作为加工厂,合伙生产制造盐酸羟亚胺。工厂技术人员主要为盐城人单正洋、宣如森。团伙租用合肥市北二环某小区一房间作为临时存放点,由团伙成员李明、程建东、吴健等人开车将货物送给买家。

  至此,一个隐藏在合肥市、六安市的特大生产、运输、贩卖易制毒物品的特大犯罪团伙初露端倪。

  连续作战夜袭毒窝

  2月19日20时30分,专案组民警在林一彬租住的合肥市新站区某小区705室将犯罪嫌疑人程建东(男,31岁,江苏盐城市人)抓获。21时许,当该案主犯林一彬出现在该小区705室时被专案组成员成功抓获。22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合肥市北二环某小区105室查获该犯罪团伙的临时存放点,查获4包计83.75公斤盐酸羟亚胺和称量工具。

  2月20日凌晨2时许,安徽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韩浩带领“2·18”专案组民警,连夜直奔位于六安某县一小镇的该团伙制毒原料加工厂,现场查获盐酸羟亚胺11包计275公斤及部分称重、包装工具等赃物,捣毁了这个加工窝点。

  网上缉捕插翅难逃

  制毒技术人员单正洋、宣如森于当晚发现异常,接到老板逃跑的信号,闻风潜逃。专案组立即将二人等列入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2月20日夜,惊魂未定的单正洋、宣如森在南京中央门附近被当地警方发现并抓获。两人被抓获后交代,在20日凌晨自加工厂出逃后,沿小路连夜步行几十公里路到六安,20日早上又从六安乘车到合肥,再从合肥坐车逃到南京。

  主犯李友虎能否及时抓获归案,是此案成功的关键。专案指挥部立即派出四人追捕组赴江苏盐城、常州等地开展追捕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长达39天的努力,在盐城警方大力协助下,3月30日,在江苏盐城将主犯李友虎抓获。

  3月31日,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仓库保管员”徐林建在江苏常州的住处被抓获,徐林建被抓获时躲在大衣柜内,试图逃避抓捕。至此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无一漏网。

  获利千万终落法网

  经调查,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友虎和林一彬开始商量合伙建立生产制造盐酸羟亚胺工厂。由李友虎出资,林一彬选工厂地址与制造毒品的技术人员,林一彬负责生产,李友虎负责销售,获利后李友虎和林一彬两人平分,徐林建负责仓库保管。后林一彬找到了生产毒品的技术人员单正洋和宣如森,随后以每生产一吨制毒物品租金5万元的价格租用六安市某县一化工厂车间作为加工厂,开始生产制毒物品。

  经调查证实:2008年12月18日,李友虎、林一彬开始在六安市某化工厂生产盐酸羟亚胺,至2009年2月19日共计生产盐酸羟亚胺7948公斤。林一彬和李友虎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然后联系买家,并由李明和程建东开车将制毒物品送给这些买家。期间这些制毒物品以每25公斤4万元的价格,贩卖到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岳阳市、河南省许昌市等地。李友虎和林一彬断断续续不到两个月时间,共计贩卖盐酸羟亚胺近7600公斤,非法获取暴利达千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记者 李光明 本报通讯员 音卫东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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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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