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唐业继李胡兵记者刘丰)昨悉,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某酒后肇事逃逸案有了结果,荆门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周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47岁的周某案发前任掇刀区交通局副局长。
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某酒后驾驶一辆公车,沿荆潜公路由掇刀区麻城镇向市区方向行驶,在星祺石膏公司门前撞上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车手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受伤,赵某随后不治身亡。
车祸后,周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交管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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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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