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杰 通讯员常鸣)去年1月,万霖购物广场价值58万余元的首饰,遭到一伙蒙面人抢劫。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策划并实施此案的原保安队长获无期徒刑,其他5人亦有不同程度刑罚。
刘晓东现年32岁,原是海淀区万霖购物广场的保安队长,负责外部安保。2007年12月初,他多次抱怨工资待遇低,而后辞职。离职后的刘晓东,开始策划抢劫商场的首饰卖钱,并将这个想法告诉同伙王强、余明龙等人。他说,以其从前的工作经验看,商场的管理比较松,保安们也“胆子小”。“对这次抢劫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刘晓东在庭审时说。
策划完毕后,他们商定让王强负责销售赃物,詹海波驾驶车辆接送同伙。去年1月4日凌晨4点,他们一行6人从万霖购物广场的一层厕所窗户进入,先将一名小保安捆绑并持刀威胁,然后趁机抢走金银首饰326件,手表3块,经鉴定这些物品价值58万余元。因当天王强销赃未果,刘晓东6人将所抢首饰手表瓜分。
警方将此案定为“1.04特大抢劫案”。去年1月5日凌晨5点,刘晓东等人买好车票准备潜逃出京,在一列前往沈阳的火车上被铁路警方抓获。刘晓东等6人因抢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得首饰的余东、肖外红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一并公诉。
法庭审理后认定,刘晓东等人持刀抢劫万霖购物广场的首饰手表,已构成抢劫罪,判处主犯刘晓东无期徒刑,判决余明龙等5人有期徒刑13年至6年不等。余东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一年半,肖外红因只窝藏了自己分得的首饰,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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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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