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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官员的修脚女应该无罪释放!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3:1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专题: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

  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一休闲城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刺中对方两人,其中一人身亡。据了解,死者名叫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招商办主任。犯罪嫌疑人邓玉娇,今年21岁。(重庆晚报2009年5月13日)

  根据警方的最新调查结果,事发前,邓贵大等人向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随后两次将她按在沙发上。邓玉娇起身后,随手拿起一把水果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其同伴在阻拦邓玉娇的过程中手臂被刺一刀。事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目前被警方控制。

  对于这样的新闻,网络上呈现一边倒趋势,纷纷同情并支持修脚女,丝毫没有半点同情受害官员的意思。这种现象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这些官员哪里有那么钱?因为在争执中,被刺死的邓贵大曾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一个靠工资过日子的公务员哪来的那么多钱,而且一点也不怜惜。到底是公款,还是腐败得来的。

  二是官员为何热衷于去娱乐场所?为何热衷于特殊服务?一者,娱乐场所是个高消费场所,官员的消费从哪里来?二者,官员如此热衷特殊服务,道德、纪律置于何地,官员的形象为何堕落至此,到底如何管理官员?嫖娼、养情人、包二奶等等,难道成了官员的万劫不复。

  三是娱乐场所到底是个什么地方?是藏污纳垢,还是文化需要?需要澄清。为何娱乐场所给官员一种特殊服务的印象?这绝不是偶然的,其中有必然的因素,说明有很多的娱乐场所都可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其背后的潜规则到底如何?其背后的保护伞到底如何?值得思考。

  然而,不论官员的形象如何,不论这位修脚女的反抗如何过激。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来看,这位修脚女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邓玉娇而言,面对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如此防卫实属正当。

  这样的推断并非我辈的不理性,恰恰是非常尊重法律的结果,请有关方面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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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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