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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民公判黑恶团伙 上千群众围观称快(图)

 

CCTV.com  2009年05月14日 17:16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云南网   

公判现场 法院供图

  堵路打人、强行入股、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多次坐牢刑满释放后,他们组织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恶团伙,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城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昨天下午1时30分,富民县法院在县电影院门口对两个涉案的26名黑恶团伙成员进行“公判”,此案是昆明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案人数和犯罪罪名最多的一起。其中犯罪头目一人就犯下7宗罪名,共领刑20年。

  公判现场

  千余群众拍手称快

  昨天下午1点30分,公判大会在富民县闹市区富民电影院门口准时召开,露天会场戒备森严,会场拉起警戒线,会场内外、周围街道上站满执勤民警,9名头戴钢盔荷枪实弹的民警、武警分别站在会场内维持秩序。

  富民县相关领导、学生代表、干部职工代表、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共300多人早早就来到会场,很多市民也闻讯赶来,电影院周围房屋的窗口、楼顶都站满了人,初步估计有逾千人参加了公判大会。

  团伙形成

  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在富民县城,以杨义雷为首和以轩苇为首的两个黑恶团体的存在,使整个县城不得安宁。

  2007年5月4日杨义雷刑满释放后,在富民县先后纠集朱恒琴、段中祥等15名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杨义雷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在该组织中,杨义雷位于第一层。朱恒琴、段中祥等8人组成的工作组为第二层。“集团”由杨义雷直接管理并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其“办公地点”集中在富民县供销宾馆。

  朱恒琴、段中祥、毕海明主要负责出谋划策、放高利贷、管理钱财和其他经营,所得钱财由杨义雷支配;李树君、钱俊等人主要负责充当保镖、管理及带领“小弟”武力解决问题。李海林、赵国柱等人位于第三层,具体参与实施第一、二层被告人指使的各项事务和管理下一层的“小弟”。

  扩张势力

  建立生活区发工资

  “不准赖账,不准吸毒、贩毒,保证电话打得通,随叫随到等,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则采取训斥、扣发工资、殴打、开除等方式以示惩戒。”随着该犯罪团伙的不断壮大,其组织内部也形成不成文的纪律。他们还在富民县奎南村该犯罪集团还设立了生活区,每月按3000元生活费进行发放,作案用的凶器也有人专门负责购买。

  从2007年6月到2008年6月,在1年时间内,该犯罪团伙便开始大肆购置犯罪工具。2008年6月12日,富民县公安机关缴获了藏匿于供销宾馆楼顶废弃锅炉房炉膛内的火药枪3支、沙枪炮44枚、黑火药390克。经昆明市公安局鉴定:这3支火药枪具有杀伤力,还检出黑火药。

  作恶多端

  为了赚钱什么都干

  杨义雷团伙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自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先后在富民县永定镇、大营镇、款庄乡、东村乡等地作案,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41起,其中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的就有35次之多,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

  2007年6月以来,该团伙先后向富民县水电集团公司购买原勤劳冶炼厂废弃设备,后将设备变卖,获得经济利益数十万元,后杨义雷又在永定镇松林村建冶炼厂、大营镇肖家营村建苗圃,经营石塘、沙塘,做煤、柴油生意;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行为12起,获利172600元;赌博6起,获利1500元;寻衅滋事19起,获利16100元,总共非法获利190200元。此外,该犯罪团伙还强制推销自己的货物,向当地的石灰窑供应煤炭。

  该组织获取的财产由杨义雷统一掌控,杨义雷利用这些钱财支持该组织的基本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生活费,购买训练器材,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办理取保候审等。

  公诉机关

  团伙具黑社会性质

  公诉机关指控:以杨义雷为首组成的16名犯罪嫌疑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7项罪名。

  “该犯罪团伙具有‘暴力性、多样性、次数多’的特点,该犯罪组织依仗人多势众,以暴力、威胁手段,以及其组织在富民的恶名对群众形成威慑心理。”公安机关查明,以杨义雷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是一个人数众多,成员较为固定,存在时间较长,而且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及有层次的组织结构,有明确的组织者、指挥者,有固定的骨干成员,组织分工明确,有对内部成员进行约束的组织纪律,具有组织性。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富民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非法控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

  公判创纪录

  人数最多罪名最多

  富民县法院审理认为,以杨义雷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杨义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是组织、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于是,富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义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26年,决定执行刑期20年,并处罚金3000元。朱恒琴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总和刑期19年,决定执行刑期16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 其余14名被告人获得相应的徒刑。

  另一个黑社会组织以轩苇为首犯罪团伙共有10人,富民县法院一审以轩苇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晖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是昆明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的涉黑涉恶案件。(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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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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