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国礼)针对近期一些广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做宣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通知,禁止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禁止在广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通知称,最近一些广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或为非法含有人民币图样的收藏品以及非法装帧的流通人民币做宣传。一些广告偷换概念,把纪念章宣称为纪念币,或者把含有人民币图样的收藏品宣称为人民币。还有的广告虚构事实,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宣称国家权威部门破例发行、特批等。部分广告虚构销售情况,含有升值判断或承诺表示,夸大产品升值前景等。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从即日起加强对此类广告的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广告,须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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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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