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5月6日热线消息 一男子向姐姐借钱遭到拒绝而心生怨恨,竟请朋友帮忙对姐姐家人进行敲诈勒索。5月5日,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刑事案件,该男子及其朋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2年、1年的有期徒刑。
现年31岁的陈某在2001年6月曾因犯盗窃罪判刑。缓刑考验期满后,仍劣行不改。2008年,他向姐姐借钱遭到拒绝,于是在同年12月4日晚,陈某写好一封恐吓信,然后让其妻子张某抄了一遍,就夹在姐姐家的门把手上。当晚7时40分其姐姐下夜班回家时,发现门把手上的这封敲诈信,勒索6万元,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之后,陈某多次打电话以“我们不想杀人”等语言对其姐夫及家人进行恐吓。陈某多次索要钱财无果,怕事情败露,就找到朋友张某某帮忙。
12月14日下午,张某某按照陈某的安排用手机给陈某的姐夫发送了内容为“四点钟到不然后果自负”的短信,并多次打电话对其姐姐和家人进行恐吓敲诈。当日晚,公安机关将陈某、张某某抓获,敲诈勒索未遂。
□记者陈鸿儒
□通讯员蒋怀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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