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平在法庭上受审
3月18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姜立贵,因受贿13万余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城乡集团系列腐败案中落马级别最高、最晚的人员,在此之前,包括城乡集团原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9名高管已被法院判刑。
虽然城乡集团系列腐败案已审结一月有余,经历大换血的城乡集团也以崭新的面貌正逐步走出腐败案的阴影,但这起案件反映出的如何对国企高管进行有效监督的问题,我们却不得不思考。
1、城乡集团高管接连落马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是首都城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20多年的创业历程中,它给首都人民留下了太多的骄傲。从国安剧场、中科院红楼等建筑群的拔地而起,直至荣获国优鲁班奖的中国广播音像资料馆、同仁堂药店等工程,城乡集团累计创建市优以上工程153项、鲁班奖及国优工程15项,市优工程率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至今,城乡集团已经拥有子公司、分公司30余家,职工6000余人,2008年实现利润1.26亿元。
就是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却在2005年爆出了系列腐败案,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相继有多名高管被纪检部门调查。这年初,城乡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中心原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泽宇被北京市纪委“双规”,成为城乡集团系列腐败案第一个被“双规”的高管。随后,城乡集团原董事长姜立贵、原总经理聂玉河、原副总经理王殿平以及下属公司的领导等9人先后落马。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马迎辉告诉记者,城乡集团的“重量级人物”如姜立贵、聂玉河、王殿平、黄泽宇以及城乡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原经理赵凤一案都是由该院查办的,其他涉案高管则分别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朝阳区检察院等院查办。
2、13万元贿赂击倒集团“一把手”
“城乡集团系列腐败案涉案高管大部分都是在2005年被‘双规’的,但进入司法程序的时间不同,姜立贵是最晚的一个。”马迎辉是姜立贵案的主办检察官,她介绍说,姜立贵是在2008年3月被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立案侦查的。今年3月18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姜立贵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0岁的姜立贵在担任城乡集团董事长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原主任黄泽宇的工作提供帮助。为此,2003年春节期间,黄泽宇给予姜立贵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27万余元)作为感谢。除此之外,姜立贵还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凯的福建凯旋集团与城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陈凯5万元。
据媒体报道,姜立贵197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关系系,毕业后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团校副校长,一干就是10年。后来先后担任过城乡建设公司的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下属二级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马迎辉说,在姜立贵案中,行贿人黄泽宇是个关键人物,城乡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就是由他揭发检举出来的。
3、个人前途和公司生存引发贿赂行为
聂玉河在2005年7月就被北京市纪委“请”了去,同年10月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12月6日,因5年内收受19人的贿赂154万余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落马的城乡集团高管中有很多是经聂玉河提拔起来的,黄泽宇就是其中之一。黄泽宇原来是城乡集团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借着向聂玉河行贿才被提拔为城乡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上任短短几年,就贪污公款108万元、受贿110万元,2007年1月被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还有一个叫王海涛的,他通过向聂玉河行贿,当上了城乡集团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集团水利发展公司党委书记。
城乡集团下属八公司原经理赵凤一是王海涛的搭档,被城乡集团审计部门审出了问题。为了平安过关,赵凤一在2004年春节送给聂玉河12万元。收了钱后,聂玉河利用集团总经理的身份出面与集团审计部门协调,使赵凤一涉险过关。
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城乡集团和下属公司的人向聂玉河行贿,除了希望得到提拔外,还希望在工作上能得到他更多的关照,比如协调关系、联系项目。赵凤一就曾交代说:“聂玉河是领导,没有他,我们拿不到项目。”
4、赌博是众多落马高管的共同嗜好
马迎辉说:“众多落马的城乡集团高管有一个共同的嗜好,就是赌博。”聂玉河是一个想到牌桌心就发痒的“赌君子”。据说,早在当乡长的时候,他就开始涉赌了。只要有空闲,他就打麻将,一打就是半宿,甚至通宵。随着地位、权力的变化,他的赌瘾越来越大,只要有下属约他玩牌,他总是想方设法腾出时间按时赴约。于是,这就给了一些人“机会”。
赵凤一更是赌博成瘾。2000年至2002年,赵凤一以支付材料款、项目转让费的名义,贪污公款近40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为偿还赌债,他还将与北京京电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合作开发的三套两居室住房(价值135万元)交予他人,以折抵赌债。
“赵凤一不仅自己赌,还邀请集团公司领导一起赌。2002年世界杯期间,他拿着235万元公款邀请聂玉河、王殿平等领导去韩国旅游、赌博。”赵凤一案的主办检察官郭俐向记者介绍说,王殿平就是由赵凤一检举出来的,王殿平多次受贿都是在打牌赌博中发生的。
2007年12月11日,王殿平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天后,赵凤一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交通肇事罪判处无期徒刑。赵凤一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8月,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5、房地产开发暗藏腐败行为
建筑、房地产领域的商业贿赂由来已久,城乡集团第一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5名原高管就是在这一环节落马的。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10月,一建公司与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因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土地转让而存在经济往来,一建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明亮,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霍照辉,原党委副书记杨全林,原副总经理郝建扬4名高管,与城乡集团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王志平一起,暗中收受该开发中心给予的50万元。其中,王明亮、杨全林、霍照辉、郝建扬各分得10万元,王志平分得5万元,另外的5万元没有进行分配。
2004年9月,王明亮、杨全林和原总会计师霍艳,决定挪用北京市崇文区花市上三条5号院拆迁补偿款中的50万元购买公司的股份,郝建扬随后也被杨全林拉入了伙。最终,经杨全林操作,王明亮挪用20万元入股,其他人各入股10万元。
2007年3月26日,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建公司这5名原高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获刑。其中,王明亮获刑十一年。
6、管理存在三大问题
在办案检察官马迎辉和郭俐看来,城乡集团系列腐败案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司不规范的管理、单位内部不良的风气,以及形同虚设的企业规章制度。
记者翻阅案卷时注意到,聂玉河在接受审查时曾针对公司不规范的管理进行过反思:“虽然我们集团是国有企业,但集团对干部的管理基本不按公司法,还是按照行政任命程序。任免干部先由主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提出,然后由集团领导开碰头会讨论决定;党委干部由党委会讨论,行政干部由经理办公会通过。但在任命干部上,我的作用很重要,没有我的同意,他们就任命不了,对于我的意见,其他领导很少有反对的。”这就为有“想法”的下属向集团领导行贿创造了机会。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聂玉河在到城乡集团任职之前,曾任原大兴县县长、崇文区区长,正是因为他的工作经历,城乡集团下属多个分公司、子公司都想通过他协调关系、承揽项目、解决问题。于是不管效益好坏,下属公司全都在过年过节等时机给聂玉河送钱送物。长此以往,正常的工作职责和成绩要用钱去证明,要用拉关系予以肯定,于是在单位内部就形成了以各种名义给领导送礼的不良风气。
上文中提到的赌博,给这些高管们带来的不只是牌桌上的潇洒,更让他们尝到了从人生的巅峰跌入谷底、失去自由的滋味。郭俐说:“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往往伴生腐败。因此,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
城乡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监督机制还是很健全完善的,但就是没有落实到位,成了墙上的摆设。结果导致该公司一批原高管行使权力处于真空状态,其行为不仅无人监督,也无人敢监督。马迎辉认为,这也是造成城乡集团发生腐败系列窝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7、如何监督国企高管
轻骑集团腐败窝案、云铜集团腐败窝案、古井集团腐败窝案……近年来,国企高管大要案频发的现状表明,加强对国有企业高管的监督已迫在眉睫。
从被查处的国企高管落马案例中可以看出,“一把手”专断这种“集权管理”在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马迎辉认为,虽然公司法赋予国企领导人极大的权力,但如果得不到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国企领导人运用不当或者滥用权力,会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她建议,从制度上把企业决策权和运作权分开,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现在很多国企都像城乡集团一样,虽然名义上实行公司化的治理结构,但实际上往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或只有国有股,监督机制缺位,缺少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的制衡。如何健全完善国有企业高管权力监督体系,郭俐给出的建议是: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公司化的治理结构,确保分权制衡机制的运行。
另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是,纵观犯罪成因,城乡集团落马高管无一不是先在作风上从“腐”如流。因此,如何落实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切实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构建国企高管思想教育和权力监督体系,显得尤为紧迫。
“只有把国有企业管理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重大决策、项目、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有监控,才能遏制国企领导以权谋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在正轨上健康运行。”马迎辉对记者说。(李英华 齐红)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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