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是邹婉玲所给
称账户巨款是投资所得
承认问案情但并未干预
本报讯(记者李钢)昨天,原广州国税局缉查局副主任科员潘锷因受原华软学院副院长邹婉玲委托,在学院投资人之一、前任院长林永平偷漏税一案中“帮忙”,涉嫌受贿126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一案,在广州中院受审。
在庭上,潘锷否认自己受贿,并称账户中的巨额存款是投资的分红款。
此案的被告人潘锷原是广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审查科的副主任科员,2002年7月辞职。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林永平因为旗下的三家公司涉嫌偷漏税5000多万,而被有关部门取保候审,为了能够尽快搞定此案,邹婉玲通过别人的介绍,找到了潘锷,希望他能在林永平一案中帮忙,于是潘锷也因此多次向办案人员打听案件的办理情况。
在林永平被释放之后,为了感谢潘锷给予的帮助,从2001年到2005年间,林永平、邹婉玲共给了潘锷126万元人民币的贿赂款,此外,华软学院的另一股东朱某还曾经给了潘锷2万美元的贿赂款。
在庭审中,潘锷的情绪始终平静不下来,说到激动处就痛哭流涕。潘锷坚决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称自己只收过邹婉玲给的6万元活动费用,没有收过120万元以及2万美元。
潘锷称,他的确多次向办案人员进行询问,但并没有干预办案,因为自己根本没有干预的权力。他承认接受过邹婉玲的数万元现金,并用于请办案人员吃饭、洗桑拿。他还称自己老婆承包了华软的小卖部和食堂,和邹婉玲也有其他一些合作,所以双方有资金往来,账户上80多万元是自己在一些生意项目上投资的收益。
当他的辩护律师询问潘锷为什么要说谎帮邹婉玲掩盖一些事实时,他始终避而不答。据记者在庭上了解,潘锷与邹婉玲的关系非常好,甚至以姐弟相称。 (来源:广州日报)
责编: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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