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
2008年9月23日,天津"6.03" 案现场查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淫秽光盘1000余张,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团伙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时间长、范围广,从2005年至2008年,涉及全国27个省市,且主要涉案人员反侦查能力强,屡次逃避执法部门打击。
2008年6月3日,在汇集相关举报线索的基础上,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决定成立专案组,对多次逃脱打击的以付某为首的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进行彻底查处。7月1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该案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加以指导督办。天津市成立以市"扫黄打非"办、市公安局为主的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公安部门动用9个警种进行全力破案。9月21日,专案组派出先遣小组前往广州市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某等进行前期侦查。9月23日,天津、广州两地警方同时行动,共抓捕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淫秽光盘1000余张,该案成功告破。9月24日,天津专案组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9月27日,最后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小林"被抓捕归案。
2009年4月10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11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判决:付伟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5000元;范星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0元;林育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王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赵玉偿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1000元;任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赵玉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张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李永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郑玉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付涛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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