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市围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目标,坚持监管与繁荣并举的方针,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为工作主线,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工作平台,以"扫黄打非"工作为统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在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上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扫黄打非"工作的10项创新。这10项创新,基本都是机制层面的,对推动工作尤其是在健全机制、用高科技手段应对目前"扫黄打非"工作难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各地借鉴。
1、构建联合执法机制。从2005年开始,广州市成立了由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的"扫黄打非"联合行动组,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联合行动组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采取错开正常上班时间、错开正常执法时段、错开公休时间的"三错开"的方式开展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在行动中,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现场处置到位。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文化执法机构和工商部门予以行政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现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这样做,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文化执法部门一家不能解决的市场监管难题,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另一方面为触及刑法的案件及时获取信息、保留证据,增强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时效性。各区、县(市)积极借鉴市里经验,结合各自实际,纷纷成立联合行动执法组。在深化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广州市逐步建立起联合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对已触及刑法的案件,从现场查处开始,文化执法部门就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密切联系,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三个定期",即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合会议。联合办案发挥了职能部门作用,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使案件的查处更为高效有序。
2、建立两级联动机制。广州市从服从服务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全局出发,着力构建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格局。广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总体把控全市大型文化市场;各区、县(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进"扫黄打非"工作落实到基层,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的同时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繁荣。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月由市"扫黄打非"办牵头,召开各区、县(市)"扫黄打非"办主任和执法队队长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建立上下联动执法制度等。由市牵头,联合区、县(市)文化执法部门,在开展打击黑网吧、非法报刊批销点、非法音像制品仓储窝点和整治电脑电器城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等专项行动中,各司其职、共同行动,提高了执法的效果。三是发挥区、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机制的作用,把"扫黄打非"工作与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扫黄打非"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加强网吧管理,彻查出租屋窝点,深挖非法出版活动制作、储运场所,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3、成立全国第一支网络反盗版专业队伍。2005年,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成立时,就把建立网络执法队伍列入"三定"方案并予以明确。结合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的特点和趋势,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精选了一批熟悉互联网传播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文化执法系统的第一支网络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网络反侵权盗版小组。小组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初步形成了一套市区县一体、网上网下衔接、多部门协调联动,实时监控、快速查处的网络"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在网络反侵权盗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年来,共巡查网站5100家次,调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45宗,行政立案110宗,移送刑事案件4宗。
4、建立物证管理中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对物证的采集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管理服务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适应这种要求,广州市着力加强物证管理这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借鉴香港特区政府经验,在原有销毁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成广州市"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物证管理中心。该中心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刑事办案标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物证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加强管理;规范设立了物证分类、清点、抽样、登记、建立档案等一系列物证管理流程,每个流程又进行了细分,使物证工作流程既简单明了,又高效规范。中心自2007年开始运作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但为一般的行政执法案件提供物证管理的相关服务,更重要的是为行政案件向刑事案件移送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证支持,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案件移交不全、办理中断、当事人逃避处罚等情况的发生。截至2009年1月,物证管理中心清点登记光盘物证1324万多张,书报刊物证129万多册(份),为广州市"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212份物证资料,直接参与全国、全省多宗大案要案的物证清点、分类和登记工作。
5、深化部门合作。2007年3月27日,广州市查处了"成功商贸网"销售盗版视频光盘案,现场查获当事人林某经营盗版刻录(复制)光盘5497张,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0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的查处,开创了广东地区利用刑事手段打击网络侵权案件的先河,同时为同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参考依据。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是案件成功告破的关键。办案过程中,行政和司法部门高效衔接,紧密配合,横向互动,形成强大合力。发现线索后,广东省、广州市"扫黄打非"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市文化执法部门主动配合市公安部门,切实抓好调查取证工作。在案发现场,全力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证据固定、分类与鉴定。预审阶段,配合公安预审人员,前往北京、太原、云南、重庆、深圳等地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证据。起诉、审理阶段,检察部门认真听取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力陈当前"扫黄打非"斗争形势以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重要性,让法院充分掌握案情。这种深化合作,对整个案件的查处、审理和判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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