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炯 绘
无偿培训农民工,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在一些地方,这项政策却成了一些培训学校和官员谋取私利的“敛财工程”。
根据国家规定,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获500元至800元财政补贴。仅贵州,从2006年到2007年底,全省就拨付培训补贴资金3.75亿元。与此同时,2008年以来,贵州省查处农民工培训造假系列案件150余起,涉及官员下至乡镇上至省级部门,贪污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不法培训学校骗取国家补贴金额多的达上千万元。
农民信息遭到收买编造
国家规定,培训机构要想领取培训财政补贴,必须有受培训农民户籍材料、联系方式、签字或签章等相关证明资料。
经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查实,遵义市红花岗区社保局副局长舒秋和就业培训中心主任张吉英伙同他人,共同出资30万元成立“创立”职业学校,开展农民工培训。舒秋、张吉英两人委托学校副校长刘文勇和一些社会无业人员,搜集农民身份证及照片,搞虚假培训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谋私利。
为获取这些材料,刘文勇以每份资料20元的报酬,说服正安县安场镇派出所副所长袁重,将派出所户口信息里的771套农民身份证资料和照片复制出来,又组织37个虚假的“农民工培训点”,拍摄一些所谓的“现场照片”,同时,在遵义县虾子镇,利用赶场天在街头摆摊设点,以一个塑料脸盆为“诱饵”收集赶集农民的户籍资料。
主管官员参股经营培训
培训补贴成了人见人爱的“唐僧肉”,各种培训学校也应运而生。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先后有5人向时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锦福行贿,申请成立“理想”、“腾飞”、“时代”、“海丰”、“益通”、“现代”等培训学校,获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培训农民工指标也从每月500名增加到1000名。
今年4月初,杨锦福因非法受贿87.2万元,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与收取贿赂相比,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副局长江捷犯罪手段更隐蔽。他利用培训主要管理者的便利,在制定培训政策和实施管理时有意留下疏漏,在试点培训农民工的9所培训机构中,自己参股经营达3所,报告培训人数4万余人,占全部试点培训人数81%,获取财政补贴1680余万元。
培训造假何以接二连三
农民工培训造假何以接二连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中发现,主要是缺乏严格规范的农民工培训制度,没有明令禁止政府管理人员参与办学,从培训机构审核、开班计划审批、补贴资金拨付等,决策权集中在劳动保障部门少数人手中,以致某些官员和培训机构勾结,肆意骗取资金。
杨锦福案就是典型案例,行贿人只要能买通杨锦福,就可随意成立培训学校,增加培训名额。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锦福案件的法官认为,劳动保障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行使权力缺乏约束和监管,导致上行下效,而且,对培训学校的资质缺乏严格的标准,门槛过低,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培训质量、补贴资金拨付等监管存在严重缺失。培训学校为了方便快捷获取利润,培训农民工大部分是应付了事,主要是获取农民工信息,就凭花名册等简单资料去申请补贴,而劳动保障部门不经过严格审查,照常拨付。
【亲历者说】
去年,我报了电工培训班,但是,培训学校登记一下身份证,一天课没上,就发点东西打发回家。知道国家免费培训农民工政策后,我非常气愤。农民工渴望通过学习增添本领,我们接受教育的机会本来就少,更没钱投入学习,希望有关部门能担起责任,把这么大的好事做好。
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太平村村民 杨 兵
当前,农民工就业压力大,更应加大培训范围和力度。防止腐败,堵塞漏洞,关键要完善农民工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对培训学校的资质,应有严格的标准,违规者须逐出市场,同时应将培训内容、学时、经费等让群众知晓,做到公开、透明,形成监督合力。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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