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某村党支部书记何永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动迁补偿款70万元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日前,他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何永良负责这个村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工作。2004年8月,该村村办集体企业上海宝罗水利工程公司转让至他和妻子名下。2006年7月,宝罗公司向银行所贷70万元到期。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于是何永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镇政府下拨给该村企业专项动迁资金70万元,用于偿还宝罗公司的债务。当年12月,他才归还这笔款项。鉴于何永良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挪用70万元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
责编: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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