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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头狱霸伤人必追究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14:1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自4月20日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五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有效打击“牢头狱霸”,对发生民警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或者在押人员重伤其他在押人员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有效解决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在监管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看守所安全。具体工作目标包括:“牢头狱霸”得到有效打击、进一步完善落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强调,要通过专项检查活动,严格落实看守所重大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发生民警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或者在押人员重伤其他在押人员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监督不力责任的检察室,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所在省级公安厅(局)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要分别到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昨天召开的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公安部对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各项公安监管执法制度,迅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部、省、市公安机关监管部门和督察部门针对监所安全问题迅速组织督导组、检查组,深入基层所队特别是监管场所一个不漏地进行全方位检查;把检查工作和后进单位集中治理活动结合起来,挂牌督导整改。

  会议强调,确保安全是公安监管工作的第一任务,必须严格落实监管工作问责制。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缓解监所目前存在的警力、设施不足等困难。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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