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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庭上翻供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07:1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广州日报  

出庭时吴英显得很憔悴(CFP)。

出事前的吴英非常风光(中新社发)。

  本报讯 昨日上午,被羁押了两年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检察机关以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3.89亿余元为由,指控其犯“集资诈骗罪”,涉案总金额高达14亿元人民币。吴英在庭审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多处质疑并推翻了部分口供,她说:“我不认为这些是诈骗,这只是民间借贷行为,这种行为在我们东阳很普遍。”

  承认是用后账付前账利息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

  庭审时吴英也承认,自己确实是利用后账付前账利息的方法,在借贷市场给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还息声誉。为了让放贷人对自己更加的放心,还私自刻了两枚银行的假公章,制造自己在银行还有存单质押业务的假象。

  但吴英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多处质疑,她称自己的口供有大部分不符合事实,之所以向公安机关说假话,是因为当时有人告诉她,只要自己认罪了,就可以马上被放出去。

  庭审中,吴英的回答十分的含糊,前后矛盾,似乎、好像,她用这样的答案敷衍了大部分的提问。但她自始至终强调,如果不被抓进去,“本色集团”的利润一定能够承受这么高的利息。

  事实上,吴英的“本色集团”企业架构十分混乱,其本人同时兼任了八家子公司的董事长,集团高层也全部都是由自己的亲戚、同学或朋友担任,资金流向、人员招聘十分的随意。

  律师欲为吴英作无罪辩护

  从吴英被刑拘后,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才最终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也从东阳市检察院改为金华市检察院,起诉罪名最后定为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期是死刑。” 昨日,吴英的代理律师杨照东表示要为她作无罪辩护。杨照东还透露,目前控辩双方的证据存在很多争议,最大的一项就是,吴英借来的巨款是否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这是决定吴英最终将面临怎样的刑罚的关键。“吴英借来的钱只是朋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使用欺诈手段,也没有要非法占有的想法,而且全部都用于公司经营上了,并承诺归还。所以我们认为吴英的行为只能算民事纠纷。”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对吴英的起诉有三大变化: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审案最高只能判15年,中院可判无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十年徒刑,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判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是个人犯罪。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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