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40万院长称无辜”追踪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常鸣)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前院长、拥有博士学位的胡世兴,昨日终审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
胡世兴今年56岁。2006年8月,一封胡世兴涉嫌受贿的举报材料被交到检察院反贪局,称胡世兴在眼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问题。胡世兴于2006年10月被带走调查。
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世兴有期徒刑11年,胡世兴上诉称没有受贿,并称自己是个“廉洁奉公的好院长”,希望一中院给他机会继续看病救人(本报4月8日曾报道)。
一中院终审认为,胡世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据此驳回其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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