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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杀人犯熊振林被枪决 要求注射死刑被拒(图)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02:5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重庆晚报  

昨日,随着刑场上的一声枪响,杀人恶魔熊振林结束了罪恶的生命。

  杀人是因为“内心很苦”

  昨日上午7点整,法警将熊振林提出湖北随州市看守所,对其宣读了死刑执行令。

  据检方透露,当问及熊振林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老调重弹”,将庭审时的辩解又重复了一次。他称,自己本质不坏,不是杀人恶魔,杀人是因为自己“内心很苦”。

  熊振林案于2月9日在随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熊振林死刑。

  宣判后,熊振林提出上诉,以自己能为社会作贡献为由,请求改判“死缓”。

  湖北省高院于3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院核准。3月31日,最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湖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并于当日签发死刑执行命令。4月13日,随州市中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

  要求用药物注射

  法警在宣读完死刑行令后,熊振林称,自己做的事自己愿意承担责任,没有太多的遗憾。此前在看守所中,他写了一封给律师和记者的《申请书》。1月29日,他又接连写了两封《悔过书》,请求给一次生的机会。

  熊振林在《悔过书》中写道:我其实是一个本性并不坏的人,只是因为婚姻受到挫感情受到打击、生意失败,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坏事,给别人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责!深表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我这个人聪明、善良,头脑灵活,吃苦耐劳,而且年轻力壮,恳求党和政府给我一个生的机会。我会加倍努力,回报社会,多做一些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事。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行刑前熊振林还对我国刑罚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从和谐社会角度考虑,国家应废除死刑。”

  据透露,熊还对死刑执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药物注射”。当问及对亲属有无遗言时,熊振林表示没有。

  随后,熊振被押赴刑场。昨日上午8时10分,法警扣响了扳机,结束了这个杀人狂魔的生命。

  曾希望国庆获得“大赦”

  在押期间,熊振林一直幻想借共和国60周年大庆获得“大赦”。此举引发舆论对我国赦免制度的关注,并在学界引发争论。

  熊振林的辩护律师称熊指望获“大赦”有点异想天开。他解释,大赦是指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于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特赦则指国家对较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我国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没有大赦。新中国已实施的几次特赦的对象均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军队战犯等特殊人物。

  此前的庭审中,熊振林的辩护律师建议法庭考虑给熊做精神鉴定,但未被采纳。

  据山峡晚报

  案情回顾》》

  今年1月4日至5日凌晨的15个小时内,从事废品收购的熊振林在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连杀8人,其中有长期为他打工的雇工、有聋哑人,也有上门来卖废品的村妇,还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岁的婴儿。作案后,熊振林曾逃往海南等地打零工,1月11日返回武汉时被警方抓获。

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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