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萧山4月16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 通讯员 萧法) 为了偿还近2千万的高利贷,杭州萧山一位老板顾某萌发了绑架老婆的舅舅刚(化名),从而敲诈勒索的念头。在一家酒店的停车场,顾某和他的两个帮手用黑T恤罩住了刚的头,打算将他绑上停在一边的面包车。
所幸,在刚的剧烈反抗下,绑架未成功。近日,萧山法院判一审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1.5万元。
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间,顾某因投资等需要,以1-10分的高额月息作饵,向30多人借得2074.1万元人民币。拿到这笔钱后,顾某投资经营了一家滤纸厂和一家服装厂,因经营亏损,最终造成1807.6万巨额款项无法归还。
2008年7月初,顾某因负债严重,产生了绑架刚,并且勒索2000万元的念头。他找到下属王某,又通过王某,找到罗某、潘某,希望三人共同参与绑架,并承诺事成后分给三人好处费。
期间,在顾某的指示下,罗某、潘某购买了胶带、帽子、眼镜等作案工具。在多次跟踪之后,四人掌握了刚的活动规律。在这个过程中,王某因害怕借故离开。
2008年7月21日晚上7点左右,顾某等三人驾驶着面包车,跟踪刚的保时捷来到萧山一家酒店的停车场,并在旁边守候。一个多小时后,当刚打开车门准备驾车离开的时候,潘某和罗某用黑T恤罩住他的头,打算将他绑上面包车。所幸,在刚的剧烈反抗之下,绑架未成功,三人立即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刚受了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某四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此外,顾某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未经银监委批准,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此,萧山法院以绑架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1.5万元;以绑架罪判处罗某、潘某、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到三年不等,罚金7000元到5000元不等。
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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