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次盗窃40余万12人受审
中国法院网讯 进厂矿机关学校撬门别锁,屡次打开保险柜盗得巨款、电脑,又将犯罪目光盯向超市、普通人家,两年多的时间里,5被告人疯狂参与盗窃53起,其中有2人盗窃数额超过40多万元。4月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公诉机关提起的被告人丁克才、陈秀军、童保前、费玉龙等12人涉嫌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将被告人丁克才、陈秀军等人自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先后采取撬门别锁等方式先后53次潜入厂矿机关、农家超市、寻常人家,将犯罪目光主要聚集在现金、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其中,2008年3月28日凌晨,被告人丁克才伙同陈秀军窜至滁州市琅琊区金叶小区内,陈秀军用自制开锁工具撬开一辆别克商务车,盗得方正笔记本电脑22台及各类香烟三箱,经鉴定价值分别为82500元和14900元。2005年10月16日夜和2005年10月24日夜,被告人丁克才携带撬锁工具分别伙同被告人陈秀军和费玉龙等人窜至定远县程桥某水泥厂和江苏省盱眙县官滩镇圣山一家水泥厂,采取撬开财务室保险柜的方法,分别窃得现金人民币74000元和24200元。在公诉机关指控的53起盗窃作案中,其中被告人丁克才和陈秀军盗窃数额分别超过了41万余元,被告人童保前、费玉龙分别盗窃数额为11万元和20余万元。
被告人丁克才和陈秀军等人在盗得巨额财产后,除现金外,分别将所盗的大量电脑、手机、烟酒等物低价卖给开设电脑、手机二手店和百货生意的本案其他7名被告人,他们在明知对方是盗窃赃物的情况下,为贪图利益而予以收购、转移或销售,公诉机关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中,12名被告人对指控其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庭对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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