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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和特大强迫少女卖淫团伙覆灭记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09:4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法制日报   

  一个29人的犯罪团伙,以各种名义,诱骗花季少女,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强迫她们卖淫,之后坐收渔翁之利。短短一年时间里,20余名少女落入魔爪。

  这起案件在云和山城引起了极大的轰动,更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2008年浙江省厅治安部门管辖的一号督办案件,要求云和警方迅速查清案件,除恶务尽。

  云和县警方历时4个多月,辗转湖南、重庆等地,最终成功破获了这起特大强迫少女卖淫案。

  4月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公诉人花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读完长达16页的起诉意见书,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嫌疑人个个低头不语……

  纯真少女惨遭凌辱机智逃脱勇敢报案

  2008年3月8日是15岁的婷婷和莉莉一生都无法忘记的日子。

  这天晚上,跟随打工的父母生活在绍兴上虞市的莉莉突然接到朋友胡东升的电话,邀请她一起去网吧上网。

  平日就喜欢上网的莉莉,放下电话后就拉上婷婷一起出了门。当她们见到胡东升时,发现与他在一起的还有两个陌生人。胡东升介绍说,他们是自己的朋友,叫王帅和冉志远。听说是朋友,婷婷和莉莉也就没有多想,跟随他们进了一家网吧。两人很快沉迷在虚拟的世界里,丝毫没有察觉到危险正向她们一步步走来。

  冉志远趁着婷婷和莉莉不注意时,打电话给他的同伙蒋达有,兴奋地告诉他说物色到了两个女孩子。蒋达有闻讯马上开车来到了网吧门口。

  凌晨时分,婷婷和莉莉走出网吧准备回家,冉志远提出用车送她们,但婷婷和莉莉坚持要走路回去,见两人不肯上车,冉志远等人上前抓住婷婷和莉莉一顿暴打后,强行将两人架上车。

  随后,蒋达有、冉志远、胡东升带着她们连夜来到云和的一家宾馆内,要求婷婷和莉莉去卖淫。

  此时的婷婷和莉莉才如梦初醒。但是,一切都已晚了。婷婷极力反抗,又遭到了一顿暴打。随后几日,蒋达有等人带着婷婷和莉莉在云和县城各家宾馆和美容厅卖淫。

  3月15日一早,胡东升带着婷婷外出吃早点,婷婷坚持说要报案,胡东升害怕起来。在一番思考后,胡东升带着婷婷回到了上虞。

  蒋达有等人得知胡东升和婷婷突然离去后,知道大事不妙,放走了莉莉。与此同时,回到上虞的婷婷在家人的鼓励下,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上虞警方随即在上虞市一家轴承厂门口将胡东升抓获,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了云和警方。

  子夜出击少女安全获救犯罪团伙露出冰山一角

  在接到上虞警方的情况通报后,云和警方兵分五路,对蒋达有等人藏身的美容厅及出租房采取统一行动。行动当晚成功抓获蒋达有、侯慕林、蒋林等7名团伙主要成员,缴获砍刀6把、匕首2把、菜刀1把,扣押中华轿车1辆、手提电脑1台及现金数万元,并解救出来自贵州、四川、湖北等地的被迫卖淫少女10名。

  办案民警了解到,在被解救的少女中,虽然经历各不相同,却有着相同的结局。

  2008年2月,蒋达有的“马仔”肖志明将自己的女朋友梅梅从温州骗到云和,蒋达有付给肖志明2200元介绍费,之后梅梅一直在蒋达有的控制下从事卖淫。

  2008年3月2日,蒋达有的“马仔”邓明武在温州火车站附近将玲玲、花花、小妹3人骗到云和。到达云和后,蒋达有将3人安排在出租房内,并派“马仔”蒋林看守。深夜,花花和小妹趁看守不注意跑出了出租房。花花在逃跑途中被抓回后,蒋达有对其一顿毒打,并逼迫其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不堪折磨的花花在苦苦哀求之后,让家里人汇给蒋达有5000元钱后才脱离了蒋达有的控制。可是玲玲却被蒋达有团伙成员强迫卖淫直至被解救。

  2008年3月9日凌晨,邓明武又伙同吴文梦将在温州一家美容厅工作的倩倩骗到云和。倩倩在被威胁和殴打下,被迫写下家庭地址后从事卖淫。

  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暴力恐吓无所不用

  在随后的4个多月中,民警辗转湖南、重庆及台州、温州等地,将29名团伙成员全部抓捕归案,并同时解救出另外10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女子。至此,这个特大强迫组织卖淫团伙的组织模式清晰地展现在世人眼前。

  这个盘踞在云和专门组织人员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以湖北籍男子蒋达有为首,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中有专门在宾馆看守的,有专门接听联系电话的,有专门负责接送女孩往返各宾馆的,有专门收钱保管财物的,还有专门到外地去搜罗抢掠女孩的。

  作为团伙的“首脑”,蒋达有可谓是“尽职尽责”,除了将联系电话发放给云和县城各家旅馆和美容厅用于联系业务,为了防止女孩逃跑或报案,蒋达有还强行收走她们的证件,同时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女孩顺从。对非法所得的赃款,除去介绍人的介绍费外,全部被蒋达有控制。

  一旦遇到不从或逃跑的女子,蒋达有就指使马仔将不听话的女孩子打到就范为止,强迫女孩写下自己家庭地址和亲人名字,扬言要是向公安机关告发,便对其亲人进行报复。

  经过法院审理,该团伙主要成员蒋达有、邓明武分别犯强迫卖淫罪、绑架罪、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团伙另一名主要成员侯慕林犯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团伙其他成员郑大松、蒋林、王帅等10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分别判处2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

  制造丑恶的人终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徐会 占大鲸)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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