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小偷半夜潜入室,扭脖颈方知是亲子。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大(化名)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故意杀害其亲生儿子的被告人刘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大与被害人刘小(化名,男,殒年15岁)系父子关系。2004年,被害人刘小跟随父母到新疆打工时左手受伤致残。其母离家出走,其父刘大将刘小遗留在新疆,独自返回重庆市潼南县家中。后刘小通过民政救助渠道被送回潼南县家中。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刘大与刘小相处不睦。2006年5月18日凌晨,刘大与刘小同睡一屋。刘大怀疑有小偷在屋内行窃,遂起床查看,并对疑为小偷的刘小采取扭颈、电击方式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小系第二、三颈椎脱位高位截瘫、前额部电击死亡。2008年6月1日,刘大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大采取扭颈、电击的方式故意杀害其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刘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大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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