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年薪120万元的诱惑,36岁的黄映兵经过3次严格面试,成功应聘到成都某矿业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一职。但工作数月后,分文未拿的他却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80余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判决正式生效。
去年3月6日,该矿业公司在多个招聘网站和报纸上发布广告,招聘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其中写着“薪酬预期:年薪120万元”几个字。当日,36岁的黄映兵通过E-mail向该公司发出求职申请。随后,该矿业公司派员工对黄映兵进行了3次严格面试,最终决定任命他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但从3月18日正式上班开始,黄映兵就一直未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拿到自己应得的薪酬。去年7月,黄映兵以该矿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告上高新法院,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黄还要求公司支付给他77万余元的工资及10万元的补偿金,以及缴纳未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然而,该矿业公司却在庭审时称,“120万元年薪”只是预期年薪,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黄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将招聘广告的内容作为黄与该矿业公司的劳动报酬约定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但由于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法院根据黄在该矿业公司的工作情况,判决该矿业公司支付其6400余元的工资及900元赔偿金,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后黄映兵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高管也应注意维权
现代企业对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招揽人才的手段也日新月异,但与此同时,各种新类型的劳动争议也随之产生。尤其是对于高薪高管人员而言,也应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注意和用人单位依法缔结劳动关系,以便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高新法 田莉)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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