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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英,女,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永东村委会笔点村村民
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判刑:三年六个月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永东村委会笔点村一女村民李少英为让自己承领到工程,竟煽动群众阻挠施工,并打砸前来维持秩序的政府部门以及警务车辆。李少英因此被一审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后,李少英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海口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26日早上8时许,永东村委会儒林村的村民三百多人聚集在龙桥镇昌桥山上,阻挠骏豪公司工人进场对“791”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被告人李少英也早早来到昌桥山,不停地煽动村民闹事,致使骏豪公司聘请的7名外国专家在去昌桥山的路上遭受村民的围困。骏豪公司报案后,龙华区政府、龙桥镇政府及公安机关分别派出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同样也遭到村民的围攻。被告人李少英还带头用砍柴弯刀敲破治安大队警车的挡风玻璃。新坡镇派出所警车被闹事村民掀翻砸烂。事件致使道路严重堵塞,骏豪公司在昌桥山投资项目无法进行施工,还造成2辆出警车和6辆公务用车被砸坏,直接经济损失计134259元。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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