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特别提醒投资人,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自觉抵制各类诱惑
北京俗语,把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叫“底儿潮”。“亿霖”案的主角赵鹏运,就是这样一个曾因传销被判入狱的“底儿潮”的人。他在狱中策划,出狱后实施,纠集一伙人打着“合作造林”旗号,请影视明星代言,短短两年时间,纵横全国11个省、区、市,制造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狂敛资金16.8亿多元,2万多人深陷骗局。
3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对炮制这起案件的28名骨干分子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9岁的赵鹏运系此案主犯,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除赵鹏运外,英晓明等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被判处70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6人被判处缓刑。
在监狱中策划的骗局
沈阳人赵鹏运,是“亿霖”骗局的主要策划人,曾因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过有期徒刑。2004年初,赵鹏运还在服刑期间,他姐姐赵代红与后来成为亿霖集团骨干的屠晓斌去监狱探监时,他们就开始谋划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来“赚钱”的方法。
刑期服满,走出监狱,赵鹏运开始导演一场“合作托管造林”的大骗局。
2004年,一则亿霖公司“投资几万元,轻松做老板”的广告通过媒体走进百姓视线,像其他投资人一样,退休女教师何女士被这则广告吸引了。
“我们把承包或收购的林地卖给投资人,再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对林地进行管护,等林木成材后,双方再进行利益分配,而我们销售的全是速生丰产林,林木7年后保证成材见效益,每亩地的净收入可达到六七千元。买的地越多,好处越大。”亿霖公司业务员“非常真诚”的介绍,开始让何女士动心了。
紧接着,业务员抛出更大的诱惑:“只要花40万元购买林地,就可以直接当销售经理。”此时,何女士已经完全沉浸在业务员为她编织的“发财梦”里不能自拔。
从参加工作到现在,何女士的积蓄只有10万元。她悄悄取走儿女的20万元,又把老母亲的10万元养老费借了出来,凑够了能让她当“销售经理”的40万元。
让她意外的是,交款后,亿霖公司却告诉她,考虑到她年龄大,最好不要当经理。这让何女士开始对重金购买的林地担心起来。
2005年夏天,64岁的何女士独自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考察林地。她在自己购买的林地面前惊呆了:树木只有筷子那么粗,高矮只有一尺多,杂草比树高,而且树全是死的,没有活的。
花40万元向亿霖公司购买的150亩林地全部都是这样,何女士联想起当初曾多次要求实地考察,但亿霖公司工作人员以天气冷、工作忙等借口拒绝了她。“这分明是骗局!”从通辽市回京后,何女士向警方报了案。
也就是这一年,北京警方陆续接到与何女士同样遭遇的报案。
“忽悠”了两万投资人
据亿霖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回忆,在亿霖最“火爆”的那段时间里,各个销售部交钱购林的人排起了“长龙”,甚至有人因为交不上钱而“动起手来”。
亿霖集团实际的控制人是赵鹏运,1994年在姐姐赵代红带领下他踏入传销行业。姐弟俩创办的沈阳大安公司曾是当时东北地区最大的传销企业。2002年,赵鹏运被抓,因非法经营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刑,合并刑期1年零10个月。
2004年4月,出狱后的赵鹏运重操旧业,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统称亿霖集团),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后经过对同类公司的兼并,“亿霖”迅速发展成一个有员工近3000人的大公司。
亿霖集团的销售策略、宣传纲要及提成比例等都由赵鹏运一手炮制。他们伪造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与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颁发给亿霖集团的所谓“群众满意荣誉证书”,编造林业专家关于种植速生杨等树种的经济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欺骗购林人。他们对外宣称“合作造林,首选亿霖”。
“一开始,我们在内蒙古收购白地种上树苗,然后加价卖出去。后来,我们直接低价收购林地,加价卖给老百姓。”赵鹏运案发后交代说。他们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区、市,低价收购林地57万余亩,案发时,实际向全国2.2万余人高价销售林地42.28万余亩。
其实,他们所出售的林地,有的是荒地,无法养育树苗;有的因无人看护,受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已无林木。警方在调查河北、内蒙古亿霖公司的销售林地中,发现内蒙古生长三年的树只有拇指粗细,而河北林地中有部分林地实际并不存在。警方告诉本刊记者,亿霖集团在江西购买的11万亩林地,其中有2万亩左右没有林木,其余大部分林地均为水淹地,根本不能成材。
赵鹏运向警方坦白:“我们宣传中,只讲投资造林的好处,没有讲投资风险。在林地销售过程中,把很多不能按合同约定成林的林地卖给了老百姓,欺骗了客户。”
赵鹏运等人除了通过卖地、卖证获得高达13亿元的非法收入外,他们在销售林地时,按照每亩5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还先后向投资者收取“林地管护费”3.2亿余元。这笔钱,他们实际只支出了1400余万元用于管护,绝大部分既没有交给银行监管,也没有用于林地看护,而是混入林地销售款,用于发放“提成”,装入了各级销售人员的腰包。
典型“金字塔”传销模式
“亿霖”销售模式具有典型的“金字塔”传销犯罪特点。亿霖集团下设若干分公司,以分公司为销售主体;分公司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业务员)四个等级,上级收入取决于下级的销售业绩;采取收取入门费,集体“授课”或“一对一”贴身帮教等方式进行传销。
现年45岁的王书兰,曾是“亿霖”一名“销售部长”,最多时曾有过200多名部下,她在亿霖集团获得超过200万元的非法所得。
据王书兰回忆,2004年,她花了近12万元购买了20亩林地,也因此成为“亿霖”的“销售代表”。王书兰第一个客户是一位在北京郊区开了十几年挂面厂的老人。这位老人也是看到报纸上的“亿霖”广告动了心。
在王书兰一系列购买林地收益丰厚的“攻关”后,这位老人的家人还是不同意他一次性购买50亩林地。无奈之下,王书兰把老人带到了亿霖集团设在河北廊坊的“示范基地”。
看到河北基地郁郁葱葱地长了2年的速生杨时,这位老人兴奋了,回京次日就专程送来18万元支票,购买了30亩林地。而王书兰也拿到了自己在“亿霖”的第一笔收入:提成1000元。这之后,王书兰把自己的小姑子等亲友都“发展”成“下线”。
2005年1月,王书兰当上了“亿霖”西单分部的“销售部长”。王书兰说,每当一个人来到“亿霖”,马上就会有人“贴身帮助”,无论对方听课还是上厕所,寸步不离,防止与其他人交谈被“传染”。
“亿霖”的销售“培训期”一般是7天,除了一天安排到河北参观“示范基地”外,其他时间都要听课。课堂上,业务员会用一张纸和一支笔,一遍又一遍地计算着投资者7年后的“美好”未来。
天上不会掉“馅饼”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呈多发趋势。
此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非常强。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的规模。
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往往都能够按照“承诺”,以明显高于银行储蓄等合法投资渠道所获得的回报,让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获利集资参与人做“活广告”四处宣传,不断扩大集资规模,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欺骗集资参与人。现实中,社会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企业”,基本上都是获得了“工商登记”具备营业执照,并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这些“公司”、“企业”虽然表面合法,但是并没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资格,其允诺的高额回报也不可能兑现。
“亿霖”案办案人员告诉本刊记者,当今社会上投资陷阱五花八门:
一是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是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是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是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是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是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亿霖”案的发生,给人以深刻的警示与思考。受访的公安、司法机关多位办案人员特别提醒投资人,一定要自觉抵制各类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一些“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仔细甄别各种渠道的投资、理财宣传,切勿盲从,避免上当。(记者 李京华 牛爱民)
责编:李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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