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6日电(记者黄深钢)记者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丽水市缙云盘溪中学学生丁真(化名)弑师案做出一审判决,丁真因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1日中午12时许,丁真因逃学被老师潘伟仙叫到办公室询问,潘伟仙提出要将此事告诉其家长,并让丁真带路。12时20分许,丁真谎称外公在山上干活,将潘伟仙带到舒洪镇舒洪村和弄畈一个土名叫“力堂岙”的板栗山上。当丁真提出不要将逃学一事告诉外公遭到拒绝后,即将潘伟仙推下山坡,用双手掐住其颈部,直至其脸发黑,又用手捂潘的嘴巴。恐其不死,将其拖到附近的水坑,面朝下浸泡其中。在移尸藏匿期间,又侮辱老师尸体,尔后将尸体拖到灌木丛中用树枝、枯草等予以掩饰,并窃取潘伟仙的手机和玉镯后逃离现场,返回学校。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丁真因琐事非法剥夺其老师潘伟仙的生命,在杀害老师潘伟仙之后,又侮辱老师尸体,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被告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真法定代理人(其父、母)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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