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在追打倒在地上的林松岭,是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关键问题。一开庭,两名被告人都竭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并认为是对方击打了林松岭。
原警察刘力男:
“齐新踢了他三四脚”
原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称,看到林松岭要跑,刘力男觉得“打了人不能让他跑了”,就第一个冲出去追,并且首先和摔倒在地的林松岭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刘力男感觉到原本生猛的林松岭突然没劲了,却没有意识到他出事了。
“跟着我过来的齐新站在林的头部位置,踢了林三四脚,后来栾奡过来把我给拉了起来,起身的时候,齐新还踢了林一脚。”刘力男说道。
原警察齐新:
“捂腿活动被看成踢打”
对于齐新踢打林松岭的情节,刘力男在前6次口供中却从来没有陈述过,对于这一问题,刘力男称自己和齐新是同事兼好朋友,所以不愿意提这些事情。
齐新则喊冤,表示自己当时根本没有踢打林松岭,而且没有接触到林松岭身体的任何部位。他还表示,追到护栏后,看到刘力男打了林松岭几下。
在齐新此前的多次口供中,同样没有说刘力男击打林松岭的内容。齐新解释说,自己和刘力男的关系很好,不愿意将好友供出去,但是后来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心理上有了变化,这才讲了这些情况。
齐新还辩解说,追过去后,由于自己的腿、膝盖都扭伤了,所以就捂着腿活动了几下,而这一动作,却被旁人看成了是在踢打林松岭。
在下午的质证阶段,公诉机关播放了事发当时酒吧门内外的两个摄像头拍摄到的现场画面。可惜的是,在林松岭摔倒的地方,由于有地铁护栏的遮挡,所以根本看不到护栏后发生的事情。
辩护律师:
林松岭是自己撞死的
齐新的辩护律师于逸生在质证阶段,同样播放了现场录像,却抛出了一个惊人的观点——林松岭的死亡是他在殴斗过程中,多次因站立不稳头部撞在水泥窗台、电闸箱、桌子等钝性物体上所导致的。
他指出,根据录像,林松岭在打斗过程中曾经有三次下蹲的姿势:“林松岭靠在暖气片上,手扶大腿,保持这一姿势有10秒钟时间。”“林松岭垂头走出了酒吧,一女子在旁边搀扶,后来才去捡拾水泥块,然后有两次下蹲,都维持了数秒的时间。”
根据这些情况,于逸生认为,林松岭在打斗的过程中,已经因为众人的推搡导致头部撞在了硬物上;其后,他在跑向地铁护栏时,又因为摔倒而撞在了地铁的铁质护栏上,因此造成蛛网膜内下腔出血死亡。
公诉人:
律师是在主观想象
公诉人马上对于逸生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认为于逸生的解读是自己的主观想象,并且试图误导法庭以及旁听群众。公诉人还利用画面对比的方式,指出于逸生除非采用透视手段,否则不可能在录像画面中,看出当时林松岭的身体位置等情况。
今天,法庭将继续审理此案。
新闻链接
死者同学杨森
承认先打警察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宴请在公安大学培训时的同学、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峰,同时邀请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李鑫宇、香坊分局民警王金刚、交警支队民警栾奡参加。饭后,6人来到糖果酒吧。在酒吧门前,杨森和林松岭等人与齐新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昨天上午,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首先接受法庭讯问,在公诉人、被告人代理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反复讯问下,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人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人。
我自己的腿、膝盖都扭伤了,所以就捂着腿活动了几下,而这一动作,却被旁人看成了是在踢打林松岭。
——“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一名被告人齐新为证明自己没打林松岭,如是为自己辩解。
原音回放
昨天上午9时30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11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共有500多人到庭旁听。
在法庭上,一名被告人律师通过对监控录像解读,抛出了一个惊人观点——林松岭不是被打死的,而是自己在打斗过程中,多次头撞钝物撞死的。对此,公诉人当即反驳,这是律师的主观想象,其试图以此误导法庭。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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