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23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鹏运曾因非法传销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初,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与屠晓斌、赵代红等人合谋,待出狱后重新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获利。同年4月,赵鹏运刑满获释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辽宁、重庆等系列公司(以下统称亿霖集团),从事所谓“合作托管造林”经营活动。赵鹏运系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赵鹏运等人策划,亿霖集团以分公司作为销售主体,分公司下设销售部,各销售部设部长、销售经理等四个等级,采用招聘、社区宣传、媒体广告或亲友间介绍等形式招聘员工、招揽客户。由迟宏刚、谷颜、叶红等人按统一口径对应聘人员或购林人进行“授课”培训,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合同期满,保证每亩15立方米的出材量,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林地予以补偿,公司按市场价格收购,所购买的林地有林权证”等。
亿霖集团收取各分公司上缴的林地销售款后,将销售款中的25%返给分公司作为各级销售人员的提成及费用开支,实行自上而下逐级按销售业绩的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领导、组织黄金辉、英晓明、迟宏刚等25人,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开展传销活动,在北京、内蒙古、辽宁等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累计签订1082份共计967413.86亩林地的购置合同。同期,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赵鹏运等28人通过传销的方式销售林地后,个人违法所得少则二三十万元多则上亿元。所得林地销售款,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用于购买林地、办理林权证以及林地的养护、投保等,而是将巨额赃款侵吞,大肆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左图:3月23日,主犯赵鹏运在法庭上。
文图据新华社
责编:刘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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