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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列入最高法第3个五年纲要

 

CCTV.com  2009年03月20日 12: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华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实际获得赔偿的不足2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表示: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列入最高法院第三个五年纲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

  “两会”结束近一个星期了,全国人大代表张立勇早已回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履行他的院长职责。可一打开他办公桌上的电脑,那份他在“两会”期间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要尽快立法的建议书依然居于最醒目位置。

  张院长如此重视这份建议书并不难理解。去年,河南省各地、市、县财政一共拿出了800万元,使二三千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虽然这笔资金只救助了很少一部分刑事被害人。但今年这方面的资金还没有着落,张院长心里自然着急。

  其实,陷入这种焦虑的不仅仅是张立勇院长,面临这种困局的,全国也不仅仅是河南一个省。去年曾通过深入调研,对此最有发言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下称社法委)副主任万鄂湘,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周末》记者专访时首次透露,为了能有效解决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破解这个多年来困绕全国司法系统的难题,最高院已经把它列入到《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

  全国每年200万起案件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

  记者:你怎么想到要对“刑事被害人救助”这个问题进行调研?

  万鄂湘:我们从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特别是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这三个方面考虑到,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不是由法院自己来搞一个什么基金或制度,应该是建立国家层面的国家救助制度。因此,我们就确立了这样一个调研课题。

  记者:调研组由哪些人员组成,去了哪些省市?

  万鄂湘:由社法委与民革中央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听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人的相关情况介绍后,于2008年5月17日至27日先后赴安徽、广东、云南三省开展了调研。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对此高度重视,亲自参加了在广东、云南两省的调研。

  记者:你们是通过哪种方式或途径进行调研,由此获得一手数据的?

  万鄂湘:每到一地,调研组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人、司法界的专家学者及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工作汇报、交流经验做法、探讨相关问题。

  记者:据河南省张立勇院长称,该省涉法涉诉案件里,有37%的刑事被害人没有得到应得的补偿。你调研时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有这样严重么?

  万鄂湘:张院长说的一点都不错。自2001年起,全国每年刑事案件立案数高达400余万起,目前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在40%-50%,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200万起案件不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这些群体庞大的被害人将无法从加害方获得赔偿。据统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实际获得赔偿的不足20%,有的地方甚至不足10%。像近年来发生的马加爵案、邱兴华案、张君案、黄勇案等,被害人家属基本没有得到赔偿。

  记者: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得不到赔偿?

  万鄂湘:在侦破的刑事案件中,有的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批捕起诉,被害人难以获得赔偿;有的是进入审判程序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往往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法院判决成为“空判”,被害人还是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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