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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钝化”官民矛盾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解析

CCTV.com  2009年02月26日 15:0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  

    2007年7月17日,赵明春等14名个体工商户分别向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随着该院准予撤诉裁定书的作出,14起因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引起的政诉讼纠纷案件,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以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相对人均满意而结案。

    时间倒推两个月,李明春等14人因未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了予以罚款的处罚决定,14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分别向广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机关的处罚决定。

    广饶法院受案后,及时与双方进行沟通得知,为规范市场管理,广饶县有关部门发布了一个公告,要求在户外路边经营的个体经商户在规定的时间迁到已经建好的市场内经营,并根据不同类型商户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这14名个体工商户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按照规定搬迁到指定的市场内经营就应该享受优惠,可以不缴纳工商管理费。

    找准了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及时拟定了解决方案,抓住时机,对14名原告多次耐心细致地解释法律,使他们明白了不缴纳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他们主动缴纳了所欠的管理费,表示今后服从管理,合法经营。法官同时指出,被告工商机关没有向个体工商户耐心细致地解释有关规定,造成原告产生误解和抵触,导致了诉讼的发生。工商管理机关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当事人双方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一心为他们着想的精神深表感谢。

    2008年8月6日,山东省德州市某公司业务员吴军、张明月来到广饶法院,状告广饶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承办此案的广饶法院行政庭庭长于振民及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系,详细询问后得知,这是一起由经济纠纷而引发的行政诉讼。

    原来,此前不久,德州某公司为广饶大王镇某公司定做了一只锅炉。由于产品质量有争议,某公司拒绝付款。吴、张二人到广饶索要货款时,与该公司职工发生争执并受伤,惊动了当地派出所。然而,三四个月过去,广饶县公安部门对此事立案后,迟迟没有处理,故吴军、张明月聘请了律师,分别对公安局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根在哪里了在哪里。为了充分保障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庭审判人员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涉案的某公司进行协调,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广饶县某公司主动付清了所欠货款,双方握手言和,两原告也主动撤回了对公安部门的起诉。处理这两起案件仅用了6天时间,外地当事人对广饶法院及时立案、依法处理的工作态度及作风深表称赞。

    于振民说,一系列的实践证明,通过协调处理行政案,更能促进“案结事了”。为此,广饶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的意见》和《行政诉讼和解程序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成功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协调处理机制。

    一是确定协调原则。确立了“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当判则判”的原则,除因案件性质不能协调的外,在立案时、庭审中、庭审后等各个环节,只要有可能通过协调解决的,都首先采取协调的方式解决。刘元莲诉李鹊镇政府行政证明一案,立案时查明被告是在被第三人欺骗下出据的土地权属证明,其行为影响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过协调,被告采纳了法院的建议,依法撤销了证明,原告予以谅解,并申请撤诉,案件立案当天办结。广饶法院要求行政审判法官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协调,强化依法、自愿协调,正确处理协调和判决的关系,防止强迫和解、以判压和、久和不判。72户村民诉县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因涉及全县正在开展的城区改造工程,且原告诉求明显不合理,办案法官及时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全县的大局。

    二是找准协调方法。科学的方法是化解矛盾的最好钥匙。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瑕疵之处的案件,行政法官与被告沟通交流,明确向其指出错误,促使其主动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涉及民事权益的工伤认定、行政裁决、房屋行政登记等案件,先搁置行政争议,通过解决民事纠纷来化解行政争议。对当事人因存在法律理解偏差或事实认识错误而诉讼的,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其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寻求救济,维护合法权益。

    三是确认协调结果。行政诉讼协调案件一般采用行政裁定书的形式结案。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原告申请撤诉的,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裁定;原告不申请撤诉的,经审查后作出是否终结诉讼的裁定。为确保和解协议的充分履行,探索将和解协议的内容写入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并明确当事人双方应按和解协议履行,最后,裁定案件终结诉讼或准许原告撤诉。对不能阿当庭或即时履行的,办案法官还会根据督促履行程序的要求及时关注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此履行情况作为考核行政审判法官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于振民介绍,由于在协调办案方面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近年来广饶法院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明显上升,2006年以来通过协调结案103件,占案件总数的51%,其中有30%的协调案件在立案后十日内结案,减轻了当事人了的诉累,且所有通过协调撤诉的案件均没有提起申诉、上访。(作者:黎虹)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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