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检察官调查20多家单位、30余人,“零口供”破案。昨从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获悉,省林业宣传中心原副主任毛剑,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该区法院判处9年徒刑。
2007年7月,洪山区检察院接到毛剑相关案件线索时,举报材料有一尺多厚,时间跨度前后达8年,涉案最少的一笔只有87元、最多的一笔有几万元。
接案后,该院检察官曾麟了解到,毛剑已接受过省林业局纪委7次询问,态度非常嚣张,拒不承认所涉问题。为侦破此案,曾麟开始艰苦的大走访,核查成堆的账目。
调查显示,毛剑6次挪用公款169690元,转到其个人经营的林场用于经营。但毛剑辩称该林场的投资主体是省林业宣传中心。对此,检察官走访了省林业局相关知情人士、合作的村镇等。各方证言证实,省林业局从未委托过毛剑搞集资造林,他也从未将相关经营账目上报,与村里的合同是以毛剑个人名义签的。
2004年3月16日,毛剑以支付某公司闭路电视工程款的名义,从宣传中心挪用45600元。毛剑也矢口否认。检察官走访工程方,通过到银行核对相关笔迹,一一将毛剑的罪行揭开。
详细的证人证言,且能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虽然“零口供”,但毛剑贪污60600元、挪用公款169690元的真相,仍大白于天下。(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刘明、花耀兰、周晶晶)
责编: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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