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15日电(记者龚读法 见习记者鲍婷婷 通讯员雷子君)俗话说:死要面子活受罪。杭州余杭区的王某就因为在朋友面前吹牛自诩,实际却无法兑现,做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违法行为,于日前被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2007年12月,王某的一位朋友受委托为余杭区运河镇一家印刷厂办理房产证,需要到消防大队办理审批手续。王某夸口称自己在消防大队有认识的朋友,好办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王某无法按照正规途径办理审批。碍于自己在朋友面前应允了此事,好面子的王某就想到了盖假章蒙混过关。于是,他联系了制假人员,以150元的价格要求刻制“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消防大队”的印章。三日后,王某与制假人员在临平世纪公园门口见面,授意制假人员在两份“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联系单”上“消防大队审核意见”一栏签署“同意办理房产证”等意见,并加盖私刻的印章。完事之后,王某把加盖了假章的“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联系单”交给了自己的朋友,暗自窃喜这招“妙计”让他很有面子。
2008年1月,伪造的印章被余杭区国土资源局在审批时发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消防大队”被错刻成“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公局消防大队”。骗局露馅后,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杭州市余杭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完)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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