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钱为当老板
自知死罪难逃的马向东在看守所里写下一份忏悔绝笔书,发人深省。
“成为市级领导后,国家给的生活待遇不低,自己并不缺钱花,可由于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认为自己是经营管理专家,智商和经营管理能力比民营企业老板强得多,就是和国外一些大老板比也不逊色。看到他们那么富有潇洒,也想将来退下来时品尝一下当老板的滋味。为自己将来从‘官场’转到‘商场’铺后路……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自己虽然凭借职务和地位形成便利受贿,但是,对他人请托的事情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才帮忙办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因此,我的问题不容易暴露。……我以自己堕落的历程告诫人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马向东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黄金制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等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29665412元。其中,马向东及其妻章亚非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702万余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1681000余元;马向东及其家庭成员能说明其来源合法且查证属实的折合人民币1181000余元,差额折合人民币9783000余元,马向东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2001年10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马向东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马向东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核准马向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章亚非被控犯行贿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同年12月19日,马向东在南京被执行注射死刑。从马向东被押解来宁到他走完人生的最后道路,正好是13个月。
点评:“马向东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大要案跨省异地审理的第一案。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南京中院进行审理,是最高法院对南京中院审判能力的充分信任。此案审结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南京中院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刘丽英在表彰会上说:“专案人员不仅圆满地完成了任务,而且深挖案中案,扩大了办案成果;不仅惩处了一批严重腐败分子,而且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不仅查清了马向东等案涉案人员的问题,而且为查办慕绥新等其他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为彻查全案做出了重要贡献。”审理此案的合议庭被中纪委记集体一等功。(赵兴武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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