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和村主任本是村民的带头人,不想他们却为了蝇头私利,“携手”挪用公款3000万元,给他人谋“方便”。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张德文、陈进普提起公诉。
张德文与陈进普分别是瑞安市安阳街道(原为安阳镇)??桥村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2002年12月,温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湖公司)与??桥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关于??桥村返回地建设的协议书,约定由合作社出地块、新湖公司出资金共同联建开发,新湖公司向合作社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定金。2004年10月10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约定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新湖公司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给??桥村时,??桥村再返还给新湖公司。
2004年,瑞安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桥村的返回地挂牌出让,新湖公司想参与投标而资金不足,便找时任??桥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德文和时任该村经济合作社主任的陈进普,要求先借用上述定金3000万元。张、陈二人均以此事要经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为由拒绝,新湖公司承诺事成后给予好处,二人才同意帮忙。之后,二人擅自将3000万元定金分两次借给新湖公司。 (瑞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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